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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高台县)

来源:甘肃高台网2016-02-29 10:23:41

  设施农业、蔬菜产业园建设及蔬菜、食用菌产业

  1.凡符合《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甘农牧发〔2013〕176号)规定条件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建设主体均可按照《关于调整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甘农牧发〔2015〕161号)要求,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2.各镇、部门、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企业或个人投资参与蔬菜产业园区建设,投资额计入招商引资指标,设施棚室建设量计入年终考核完成指标。

  3.对当年在蔬菜产业园区连片打建日光温室,并按绿色标准种植50座以上的,每座给予1万元的奖励补助;连片打建100座以上钢架大棚的,每座给予2000元的奖励补助。

  4.对连片建设日光温室30座以上、钢架大棚50座以上、连片种植订单蔬菜(洋葱、番茄、辣椒干、制种蔬菜除外)500亩以上的示范点,配套高效节水滴管工程项目,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理、电力、道路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并由农业部门积极争取项目予以扶持。

  5.发展食用菌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若配套层架式设施,每座(60×9米)分别补助2000元、1000元。

  玉米制种产业

  1.对当年规模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种子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和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制种,与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同体的镇或村,经验收合格的,对种子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镇村奖励资金10万元。

  2.对当年购置大型杂交玉米去雄机械、杂交玉米果穗收获机械,推广使用机械去雄和收获技术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对购机主体每台给予50%购置费的资金补贴;当年购置大中型自走式或喷雾式制种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并且制种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90%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对购机主体每台给予50%购置费的资金补贴。

  3.对规模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形成“企业+合作社+基地”模式,并建立长期稳定制种基地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按照核定的流转面积每亩补贴资金100元。

  4.对在玉米制种基地种植绿肥和使用秸秆腐熟剂提升基地耕地地力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户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资金50元。对在制种基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户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资金50元。

  草畜产业

  1.凡符合《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甘农牧发〔2013〕176号)规定条件的牛羊养殖场(户),建设主体均可按照《关于调整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甘农牧发〔2015〕161号)要求,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2.对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存栏肉牛达300头、500头、1000头的,整合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当年按统一规划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养殖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母牛养殖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母牛养殖专业社,分两年每年按照25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

  4.对当年按统一规划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70%以上的农户户均养殖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且母牛养殖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养殖专业村,分两年每年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

  5.对当年新建青贮窖且青贮或黄贮的养殖户,按每立方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林果产业

  1.对发展优质林果100亩以上,且苗木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的集体、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2.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100亩以上的示范点,配套高效节水滴管工程项目,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理、电力、道路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并由林业部门积极争取项目予以扶持。同时,对苗木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再补助100元。

  3.新植林网苗木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的建设主体,无偿提供苗木,并按照“谁栽、谁管、谁有”的原则,明确所有权。

  4.对在沙荒地开展防沙治沙、发展沙产业,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企业或个人,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并对成活保存率达到80%以上的林地,颁发林权证。

  农产品流通

  1.对实行连片种植、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品牌销售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经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通过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采取“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在省内外设立直销点及电子商务的方式,销售农畜产品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经营大户,根据销售量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1万吨以上的冷链仓储设施均可优先安排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

  标准化生产

  1.对技术承包指导日光温室、钢架大棚、高原夏菜面积分别达50座、100座、300亩以上,亩均产值分别达到30000元、8000元、5000元以上的农口技术人员或技术承包指导牛羊养殖场(区)、专业村,且效益显著、受到种养主体认可的农口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与经营主体协商获得合法报酬,同时每承包指导一个示范点,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2.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补助;对获得省级、国家名牌农产品、著名品牌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3.对符合国家级、省级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均由县农业、科技部门负责争取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农业机械化生产

  1.对购买用于蔬菜产业园区蔬菜生产农机具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2.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置的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经验收合格,每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等额的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

  3.对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经验收达到县级以上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3-5万元奖励。

  4.对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户给予15元/亩的补助。

  农业改革创新

  对经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的农业农村改革创新示范典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1.对省上确定的“千村美丽”示范村,每个村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村给予8万元的财政奖补。

  2.对省人居办核准备案的“万村整洁”村,每个村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定向用于年度“万村整洁”村创建。

  3.对连片新建20户以上的高标准小康住宅示范点,建成验收后按2万元/户的标准,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差额补助。

>>推荐阅读:临城县支持核桃产业发展奖励政策有哪些?一次性奖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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