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云阳县政府网2016-07-22 16:36:06
泥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泥溪府发〔2016〕32号
各村(社区):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6〕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泥溪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泥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泥溪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6〕84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泥溪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我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类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补贴给种植农户。
2.补贴依据
为了提高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发挥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经测算,2016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9.5元/亩。
4.补贴面积
2016年核定下达到我镇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指标是根据统计年鉴2014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各村(社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突破镇下达的指标,可以少于镇下达的指标。
5.补贴程序
各村(社区)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村(社区)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农委审核汇总后,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16年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按照经相关程序核定的2015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
4.补贴程序。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高度重视种粮大户奖励补贴工作,落实分级责任制。种粮大户、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实行县、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各村(社区)在收到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配指标三个工作日内,要按农户实际种粮情况组织农户进行申报,不得虚报、冒报、截留、滞留或挪用面积控制指标。
(二)村(社区)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交补贴对象签字认可,按财政资金直补办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项目和每一个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送驻村干部、镇农业服务中心、纪委书记综合审查签字,报镇政府领导审查合格后,镇政府按财政资金直补办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办按要求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的相应补贴项目中。补贴数据库和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纸质)经镇政府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镇农委。县农委对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全镇补贴数据库及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签字盖章)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后上报数据库,并拨付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
(三)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进行管理。2016年农业支持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等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确保直补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2016年是我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第一年,各村(社区)要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级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执行镇村两级公示,并将公示照片留存备查。
(四)加强审核,确保真实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要求执行,不允许村社提取面积。对农户面积不正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按照分户农户信息上报,不允许并户申报。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村上报表册必须经驻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纪委书记政府领导等审核签字后,财政办录入系统,并做好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五)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镇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行为。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年终对村(社区)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抓好落实,及时上报
各村(社区)2016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必须在2016年6月17日前完成,申报表送驻村干部、镇农业服务中心、纪委书记综合审查签字,报镇政府领导审查合格后交农业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
转自:http://zfxx.yunyang.gov.cn/newShow.aspx?id=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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