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毕节市政府网2016-07-20 14:55:50
毕节市制定并印发了《雁归兴毕”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市2015年到2017年引导16.3万人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2015年到2020年累计引导32.6万人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3万人次以上。全文如下:
“雁归兴毕”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市2015年到2017年引导16.3万人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其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6.3万人),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1.5万人次以上;2015年到2020年累计引导32.6万人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其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9.4万人),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3万人次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返乡创业就业
1.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在外已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将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
2.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美丽乡村、产业园区、小城镇、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板块经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结合《贵州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清单(正面清单)》开展创业,发展乡村旅游、生态经济、林下经济等特色生态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
3.鼓励返乡农民工借助“互联网+”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门面、小作坊提质升级,形成一批具有毕节特色的企业和品牌。
4.支持返乡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以煤、电、烟等传统产业为支柱,大力培育和发展七大生态新兴产业、大数据和服务外包与呼叫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能源委、工商局、农委、扶贫办、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1.根据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方经济特色,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返乡农民工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实施好“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3.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岗农民工岗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实施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行动计划,到2017年实现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1人技能”全覆盖,确保“培训1人、就(创)业1人、脱贫1户”。
5.围绕产业园区、农村电子商务、“5个100工程”、大数据和服务外包与呼叫产业,以及粮油、生态畜牧、茶、果蔬、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种养殖优势产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农民培训”,帮助返乡农民工掌握最新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能、新方法,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举办能工巧匠培训班,培育生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6.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有条件的企业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加强与东部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农民工到东部企业培训学习。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商务局、农委、扶贫办、教育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抓好中等职业教育
1.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鼓励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免试就读市内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属于全日制就读的,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对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十三五”前期实现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
2.加强市、县、乡三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十三五”前期,每个县(区)、乡(镇、街道)都建设1个服务中心。
3.依托基层服务平台,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职能,设立农民工创业就业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亲民、便民、利民、贴心的服务。
4.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资源,探索建立劳动力管理服务信息统计联审制度和定期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统计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总工会、工业能源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1.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打造“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品牌结合,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平台(那家网)、淘宝网(村淘网)、京东商城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开设店铺,推动特色产品走出山门。
2.搭建为农服务综合电商平台,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上网开店销售、免费运营管理等服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网店,成为农村电商合伙人,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覆盖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3.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为中小电商免费提供商品集中仓储、质检、摄影美工、包装发货、物流跟踪、人才培训等服务,让农村创业中资本实力有限的中小电商实现“零成本运作、零库存管理”。到2017年,力争推进1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网店、100个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10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园区资源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
4.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县、乡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发挥村级综合服务站、乡(镇)邮政所、村(社区)邮站等服务站办理或代理快递服务,联合快递物流企业、知名电商建立县级运营中心,构建综合服务平台,提高配送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商发件难和农民网上购物取件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农委、工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无线电管理局毕节分局、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扶持
1.盘活闲置办公楼房、园区、厂房及其他公共房产资源,推进100个创业孵化园建设,广泛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到2017年,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高等院校,培育扶持10个以上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和10个以上农民工创业园(点)。评为省级和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资金中从市级财政预算的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逐步增加园区企业入住率,帮助已入驻园区企业尽快投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农民工创业园(点)按规定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农民工创业园(点)应积极主动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金融服务。
3.园区入驻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在园区内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4.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所在的县(区),在技能提升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分配、使用上给予重点倾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农委、扶贫办、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
1.鼓励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2.鼓励进城自谋职业的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3.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患大病产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其自付部分达到参保地大病保险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4.依法依规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实施集体劳动合同制度。
5.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积极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6.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7.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市内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1.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的规定,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经济强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00万元、其余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50万元,作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补充本地创业就业工作,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就业先进典型评选、培育和扶持创业园和孵化园建设等,对“雁归兴毕”给予资金保障。
2.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3.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等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深入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降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门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1.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年限除初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按属地原则,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精神,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创业场租补贴,从财政预算的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各县(区)建设一批“众创空间”,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打造新型平台,并落实农民工自主创业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1.积极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积极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乡(镇)、社区延伸服务网点。
3.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黔旅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和乡村旅游客栈、民族特色商品、农家餐饮等企业的发展。
4.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5.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贴息标准为同期银行的基准利率;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同期银行的基准利率。
6.农民工返乡创办微型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增量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扶贫办、工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积极帮扶留守儿童家长返乡创业就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留守儿童家长数据台账,对留守儿童家长在外务工情况精准建档立卡,造册登记管理,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落实包保责任,县级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组,村级组织帮扶到人,开展“一对一”、“点对点”返乡创业就业专项帮扶,做到“责任清”“问题清”“任务清”。
2.由县级统筹印制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宣传、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宣传提纲及岗位信息等材料,加强对基层一线干部就业创业政策的学习培训。基层组织采取信函、电话、QQ群、微信、到外出农民工集中地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在外务工人员送政策,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
3.每半年组织1次当地用工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开展用工岗位“送到手”活动,结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及就业意愿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荐,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集中推荐用工岗位。
4.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缺什么补什么,量身定制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定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优先享受至少1次培训,努力实现愿返乡、能就业、会创业、照顾家的目标。
5.留守儿童家长返乡创业的,按相关规定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扶持政策。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分布情况作为调剂就业资金因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扶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调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雁归兴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扶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目标考核。各县(区)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市实绩考核办、督办督查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制定针对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在创业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度不理想、相关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依托各驻外办事机构,主动到劳务输入集中地区进行座谈和政策宣讲,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四)强化示范引领。每年要开展返乡创业就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营造创业、兴业、乐业良好环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五)其他方面。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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