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阳市政府网2016-07-18 15:57:13
南阳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深切意识到乡村旅游是朝阳产业和富民工程,造血功能强,惠及百姓广,扶贫效应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全文如下:
南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3〕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三严三实”,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融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理念,坚持“以农为本、自主自愿,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形成以旅富农、以农促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培育5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区)、10个重点乡村旅游示范乡(镇)、30个特色旅游示范村、3000家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达到1000万人次,年收入达到50亿元,直接从业人数达到5万人,带动社会相关就业20万人,乡村旅游经营户人均年收入达到5万元,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特色线路,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发展成为繁荣和壮大我市农村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社会消费新热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亮点、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新的增长点。
三、工作重点
(一)规划引领、特色突破,加快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原则,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健全乡村旅游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现有旅游景区对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实施“景区+农家”模式,积极发展旅游景区周边乡村旅游,着力打造景区(点)与乡村旅游联动发展的有效平台,实现乡村旅游的链条式、连片式发展,培育一批食宿型特色旅游产品;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实施“生态+文化”模式,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要依托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原生态古村落、村寨等人文资源,猴戏、庙会、灯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民俗风情体验、观光体验等乡村旅游,培育一批休闲度假型特色旅游产品;要围绕山水风光、田园生态、现代农业及其产业化,实施“农庄+游购”模式,引导和支持农民创办集特色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养生、采摘等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新模式;加大乡村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推出一批包装精美、实用性强的特色旅游纪念品,提升传统农业、手工业、餐饮服务业附加值,培育打响“南阳礼物”品牌;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多渠道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一批观光体验型特色旅游产品。
(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加快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乡村旅游纳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布局,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良好条件;要制订乡村旅游交通规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特色旅游村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标识标牌布局密度,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加大村容镇貌环境治理力度,推进街道硬化、绿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全面改善旅游村镇生态环境;要抓好乡镇、村、旅游景区水电、通讯、网络设施改造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加强消防、卫生、治安等综合治理和停车、厕所、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要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推进乡村旅游智能化,鼓励休闲农庄、农家宾馆、饭店开通无线宽带网,为游客提供乡村旅游产品和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网上预订、支付、电子认证等服务。
(三)突出养生休闲特色,打响南阳乡村旅游品牌。旅游部门要把乡村旅游营销纳入大旅游营销计划,进行统一宣传营销。宣传、文广新、通信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介,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搞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各县(区)要根据乡村旅游特色,精心策划和包装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和乡村旅游节庆活动,设计编排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编写乡村旅游宣传资料,借助市内外重点新闻媒体、信息网站和重要节庆活动,全方位开展宣传促销,打响乡村旅游品牌。鼓励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营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
(四)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水平。旅游、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农企发〔2013〕1号)精神,选择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县(区)和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单位,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县、休闲农业示范点。要根据全省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休闲农庄的通知要求和《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标准》,积极创建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休闲农庄和全省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要开展全市乡村旅游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园区、示范点、示范户创建工作,力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精品。旅游、公安、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安全、接待服务、经营管理、娱乐、购物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创建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大乡村旅游培训力度,培养新型技能人才。各县(区)要重点开展对旅游特色村所在乡镇干部、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农办、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旅游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培训计划,本着“分级、分类、分批”的原则,通过远程教育、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特色旅游乡村干部和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要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力争通过开展培训,到2020年,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特色旅游村的村组干部全部培训一遍,并使所有在岗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提升农业、致富农民、发展农村、拓展旅游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旅游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旅游和外事侨务、农业、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人行南阳中心支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筹划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形成各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发展乡村旅游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色旅游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开发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旅游等部门摸清乡村旅游道路状况,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特色旅游村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纳入镇村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有序推进旅游村镇建设,引导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文化部门要结合文化下乡和乡村实际,组织开展反映当地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游客喜爱的文化娱乐活动;扶贫部门要将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贫困村纳入旅游扶贫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集中各类扶贫资金给予重点扶持;旅游部门要支持特色旅游村镇做好旅游资源调查、旅游发展策划工作,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并将乡村旅游景区纳入重点旅游线路积极予以营销;农业、农办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指导、扶持特色旅游村镇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环保、林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广播电视、通信等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对其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三)拓宽投入渠道。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按照“以奖代补、奖优扶强”的原则进行奖励扶持。鼓励各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旅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涉农资金时,要统筹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问题。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和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农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贴息。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鼓励农民集资入股或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农户"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当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或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四)完善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乡村旅游点建设小型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要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支持,用电、用水与农村同价。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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