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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2017-11-15 09:36:10

卢氏县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全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推动农业功能拓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增收和助推精准脱贫,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指以农村资源环境、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农耕文化、农业设施、农业科技、农家生活、乡村风貌为依托,吸引城市游客到乡村休闲度假、观光游览、科普教育娱乐健身的新业态,是农业和旅游相结合的综合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利于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丰富旅游产品的供给,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思路,创新举措,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项目化建设,完善设施,形成规模,提升档次,打造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生态立县”战略实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又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达到以点促线带面的效果。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吸引社会资源要素流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体制机制。

——坚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避免大拆大建、盲目发展。注重挖掘乡土文化,强化人文创意,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

——坚持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政府各类项目,全面改造公共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策划创意,注重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上述工作原则,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扶持措施,通过三年的努力,打造100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其中民俗旅游村20个、三星级及以上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经营户各30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年接待150万人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收入3亿元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用地支持

凡符合卢氏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投资项目,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

(二)建立专项奖补资金

县级每年安排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环节的奖励和补助。对各乡镇得到县级以上奖励补助的,给予不少于相应奖补30%的配套奖励。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卢,一年内完成引客入卢5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县政府给予2万元奖励。

支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对获得国家、省、市创作大赛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在县内注册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市场反应良好,带动当地就业,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县政府给予奖励2万元。

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点、古村落或休闲美丽乡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按照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被评为二星、三星、特色三级的旅游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0.1万元、0.3万元、0.5万元。

鼓励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成功编制规划且效益显著的,给予编制规划费用10%的补助。

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3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

获得市政府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省政府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研发成果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研发成果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现代农牧业和设施用地,土地流转在50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流转土地期限在10年以上,以“企业当年缴纳生产或营业期间税收,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地租补贴和项目发展,自企业项目落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之日起奖励2年。

(四)其他优惠政策

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在农村兴办各类社会事业、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的,除按照政策正常减免税费外,同时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对于带动脱贫成效显著的,参照《三门峡市产业扶贫基地资金奖补方案》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县卫计委、县农牧局、县旅发委等23个县直部门和19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卢氏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激发机制活力

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大型企业优化整合资源,走集团化发展路子;扶持特色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方向,促进农游市场形成科学合理分工的良性格局;鼓励其他农游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激活农游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引导旅行社、景区景点、农家乐及农游相关企业加强联合协作,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三)凝聚发展合力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游产业发展的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拿出具体的行动方案,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制定有利于农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四)强化考核督查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农游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总责。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奖惩。

附件:卢氏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卢氏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燕(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孙会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光明(县政府副县长)

陈  伟(县政府副县长)

马怀安(县政府副县长)

蔡小卢(县政府党组成员、“三城联创”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县卫计委、县农牧局、县旅发委、县发改委、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工信委、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负责人及19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有卢氏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卢氏县农村产权交易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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