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2016-07-13 14:53:35
本标准参照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45/T 563—200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结合广西农家乐发展现状而制定。旨在引导广西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中的作用以及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星级划分的依据、要求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家乐经营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农家
农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农民及农民家庭和渔民及渔民家庭,为方便称谓,以下统称为农家。
2.农家乐
指农家乐经营者在农村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堰塘、农场、牧场、渔村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渔)村人文资源、海洋渔业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渔)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捕鱼、娱乐、垂钓、运动、住宿、餐饮、购物、农(渔)事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四、农家乐星级的划分及标志
1.农家乐星级划分
农家乐星级划分为五个等次,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星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以餐饮为主,住宿为可选项目,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则为餐饮住宿兼营。
2.农家乐星级评定的依据
农家乐的星级评定,依据农家乐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3.农家乐星级标志
星级标志以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标志、标牌、证书规定
农家乐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区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五、总则
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农家乐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农家乐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2.农家乐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3.农家乐的从业资格: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应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实行持证经营。二星级以下的农家乐必须由县(市)旅游局认可其为农家乐经营点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4.农家乐的从业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注意服装整齐、微笑服务、使用礼貌用语。
六、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条件
1.一星级农家乐
(1)房屋建筑布局基本合理,能方便游客在房间正常活动,周围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2)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
(3) 根据当地气候,室内有取暖和乘凉的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卫生、整洁。
(4)能接受游客预订,有餐厅和明码标价的菜单。就餐区域干净、整洁、照明、通风良好。
(5)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
(6)客房(不作为必备项,有则要求,无则不要求): 客房有窗帘,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一消毒。客房中没有设独立卫生间的必须在公共区域设立公共卫生间,有公共浴室。
(7)厨房位置合理,有冰箱、消毒柜和适当的餐饮具。
(8)可以24小时供应冷水和供饮用的热水。
(9)有清洁水源,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10)有简易停车场。
2. 二星级农家乐
(1)建筑布局基本合理,能方便游客正常活动,周围3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2)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
(3)室内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卫生、整洁。
(4)有餐厅和明码标价的菜单,能接受游客预订。
(5)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
(6)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
(7)客房(不作为必备项,有则要求,无则不要求):客房有窗帘,安纱门、纱窗,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一消毒。客房中没有设独立卫生间的必须在公共区域设立公共卫生间,有公共浴室。提供拖鞋等基本住宿用品。
(8)厨房位置合理,内部功能分区合理,有冰箱、消毒柜等设备。
(9)可以24小时供应冷水和可供饮用的热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10)有与接待规模相当的简易停车场。
(11)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12) 有1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3.三星级农家乐
(1)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达到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2)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独具地方特色,与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
(3)有符合饮用标准的清洁水源。
(4) 区域建筑布局基本合理,能方便游客正常活动,确保周围无污染源。
(5)室内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卫生、整洁。
(6)餐厅
a)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b) 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有地方特色。
c) 餐厅有1个以上包厢,有一定的装修或装饰。
d) 有明码标价的菜单,有餐饮特色。
e) 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
(7)客房
a) 至少有2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配置桌、椅、床等必要的家具。提供空调和电视机等设备。
b) 至少有1/2的客房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内设置蹲便器、洗脸盆、淋浴等基本卫生洁具,通风照明良好。
c) 客房有窗帘、纱窗。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一消毒。
d) 提供拖鞋、水杯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e) 客房内清洁,有防蚊的措施。
(8)可以24小时供应冷水和可供饮用的热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9)厨房位置合理,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内部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安有纱门、纱窗等设施,有冰箱、微波炉、消毒柜等。
(10)有2个蹲位以上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
(11)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停车坪。
(12)有应急照明灯。
(13) 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14)有2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15)有从事经营项目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4. 四星级农家乐
(1)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2)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独具地方特色,与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总体文化内涵丰富,装饰、装修独具特色,美感突出。
(3) 有清洁水源,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区域建筑布局基本合理,能方便游客正常活动,确保周围无污染源。
(5)室内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卫生、整洁。
(6)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基本有效。
(7)餐厅
a)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b) 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有地方特色。
c) 餐厅有2个以上包厢,有较好的装修或装饰。
d) 有明码标价的菜单或菜譜,菜肴具有浓郁的农家特色。
e) 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有洗手池等卫生设备。
(8) 客房
a) 至少有4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房间有独立卫生间、彩色电视机和空调。客房有遮光窗帘,有纱窗。
c) 24小时供应冷、热水。
d)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
e) 提供拖鞋、水杯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f) 客房内清洁,有防蚊、鼠、蟑螂等的措施。
(9) 厨房位置合理,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墙面瓷砖不低于2米,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洗碗间位置合理,其它功能分区合理,安有纱门、纱窗等设施。
(10) 厨房和餐厅配有冰箱、微波加热设备、消毒柜等。
(11)有4个蹲位以上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
(12) 有3个车位以上的专用停车坪。
(13)有供游客娱乐的棋牌室。
(14) 有可供游客上网的电脑设备。
(15)有应急照明灯。
(16)有适当的消防设施、设备。
(17)有经培训的专职服务员2名以上,且要求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18) 有3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19) 有从事经营项目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5. 五星级农家乐
(1)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2)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独具地方特色,与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总体文化内涵丰富,装饰、装修独具特色,美感突出。
(3)有清洁水源,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区域建筑布局合理,能方便游客正常活动,周围严禁有污染源,面积10亩以上。
(5)根据当地气候,室内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整洁。
(6)有专职旅游管理人员。
(7)设有总服务台,18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有行李寄存服务。
(8)总服务台配置服务项目宣传品,市交通图、本市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报刊。
(9)能接受客房、餐饮预定。
(10)有可供游客上网的电脑设备。
(11)有供游客娱乐的棋牌室和卡拉OK室及其他健身娱乐设施。
(12)餐厅
a)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b) 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有地方特色。
c) 餐厅有4个以上包厢,装修装饰特色突出。
d) 有明码标价的菜单或菜譜,菜肴具有突出的农家特色,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独家自创的特色菜肴。
e) 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有抽水恭桶、洗手池等卫生设备。
(13)客房
a)至少有6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地方和个性特色突出,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有文具、彩色电视机、空调和电话。
c)客房均设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内设置抽水恭桶、洗脸盆、淋浴等卫生基本洁具,通风照明良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d)客房有遮光窗帘,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有防蚊、鼠、蟑螂等的措施。
e)提供拖鞋、水杯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
g)客房备有旅馆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14)厨房
a)位置合理,面积大于20平方米,按选—洗—切—配—加工严格功能分区,纱门、纱窗等设施齐全。
b)冷菜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c)洗碗间位置合理。
d)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e)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害虫的措施。
(15)有4个蹲位以上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具备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皂液、面镜等实用的基础设施。
(16)有适当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处理预案,特别是旅游高峰期的安全预案。
(17)有5个车位以上的专用停车场。
(18)有应急照明灯。
(19)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薄;有上网接口。
(20)有小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能提供多种农产品供游客选购。
(21)有经培训的专职服务员4名以上,且要求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2) 有卫生、安全、接待等管理制度。
(23)有3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24)有从事经营项目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七、星级的评定规则
1.农家乐星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由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定,有关材料报广西自治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抽样复核、备案;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由广西自治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定。
3.农家乐的等级评定采取由业主自愿申请、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分级评定的办法。申请文件应包括农家乐星级评定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材料、相关复印件和图片资料等内容,具体如下:
a)农家乐名称;
b)农家乐经营户姓名;
c)农家乐地址;
d)农家乐开业时间;
e)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
f)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三星级以上的必须具备);
g)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h)拟申报星级;
i)申报时间;
j)申请报告;
k)自查自评情况报告;
l)图片资料
4.评定申请与初评、评定。由业主自愿向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县(市、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合格后提交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一个月内组织检查评定;四星级、五星级由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合格后提交广西区级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广西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一个月内组织检查评定。对检查未予通过的农家乐,各级农家乐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农家乐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评定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于评审通过的农家乐,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一星、二星、三星由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四星、五星由广西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
5.对已经评定星级的农家乐旅游,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对获评星级的农家乐进行复核,每三年内必须复核一次。
6.提升星级的申请和评定参照星级评定程序并在现等级评定一年后进行。
7.获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评定等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经查实后由广西区和各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严重降低服务质量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农家乐旅游,按以下办法处理:
(1)农家乐旅游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2) 被复核的农家乐接到警告通知书或通报批评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未认真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标的,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3)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农家乐旅游,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4)获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评定等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后由广西区和各市、县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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