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6-28 15:38:42
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6〕8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整合创新就业与社会保障措施,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对促进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意义重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把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创新工作,坚决打赢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攻坚战。
二、明确目标任务。精准识别全市建档立卡的24.2万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需求,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转尽转、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应享尽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2016-2017年基本完成省市确定的脱贫任务,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2019-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努力使农村贫困人口有工作、有收入、有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加强与扶贫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要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服务窗口,明确人员负责,在全市建立起市级抓推进、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抓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扶贫工作的倾斜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分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中给予重点倾斜。市对各县(市)区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适时通报,并采取第三方评估的办法,对扶贫绩效进行评估考核。
本通知自2016年6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5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2日
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发〔2016〕8号)精神,切实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就业创业措施
1.鼓励定点培训机构面向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中16-60周岁的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从2016年起,市设立免费培训项目清单,2年内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可每年参加2次。
2.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在市创业大学和县(市)区创业学院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注册个体工商户1年以内的,可免费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3.对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劳动力,由政府购买部分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在贫困农村生态建设中增设的护林员、管理员,以及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中新增的环卫工、保洁员等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进行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由各县(市)区统筹规划,由乡镇具体管理,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公益性安置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现行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属于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妇女的,可按规定给予2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全额贴息扶持,达不到该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市设立专项创业扶贫担保资金。
5.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发放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6.对贫困劳动力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按普惠性补贴额的2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人6000元,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7.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为贫困劳动力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2014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贫困劳动力个体工商户,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正常经营1年以上,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年房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创业的,优先纳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估认定范围,优先向省级评定时推荐。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不少于10万元;2016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奖励补贴标准最高达到200万元,利用闲置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奖励补贴最高可给予500万元。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对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的大学生优先引进。
9.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积极创建创业型乡镇,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型乡镇、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10.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升电商创业技能。大力发展“淘宝村”,鼓励贫困劳动力通过电商创业。
11.鼓励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优先招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的高校毕业生,对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的,按实际招用毕业生数量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2.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帮助不能或不宜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扶贫车间”与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就业扶贫车间”的设立和管理运行经费。
二、社保兜底措施
13.针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范围,自2016年起,由财政全额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保险费。
14.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15.为农村贫困人口中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费用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支付。
16.做好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易地农村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三、人才支撑措施
17.积极组织市属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注册技工院校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18.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增设农技推广、基层文化站建设、贫困村整体脱贫岗位,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到岗毕业生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继续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服务的,经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市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力度,对农村特困人员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减免笔试考务费。
19.组织专家深入扶贫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医疗义诊等服务。
20.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四、其他服务措施
21.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需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6月底前,对全市建档立卡的24.2万农村贫困人口开展调查,确认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确认贫困人口社会保障需求,实现“六清”:即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清、劳动力资源状况清、就业创业需求清、培训意愿清、社会保障状况清、帮扶措施清。依托济南就业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与“市扶贫开发综合平台”的信息对接,对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和帮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脱贫销号,返贫挂号。发放“济南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凭卡享受各项就业创业社保政策扶持。
22.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招聘网站、民办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作用,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加大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和上门推荐力度,实现“点对点”人岗对接。积极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招聘活动和“百企助千村”帮扶活动,以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为主导,搭建用工平台,为贫困村和用工企业建立快速对接通道,引导企业通过“送岗进村”、“送岗入户”,定向开展就业扶贫。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2016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贫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
2019精准扶贫政策:看病就业均可享...
如何推动精准扶贫?土地流转就近就业成...
拉萨:土地流转就近就业推动精准扶贫
《成都市就业精准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贵州省人社厅实施“七个精准”推进就业...
2017济南市关于开展全市农村自建房...
2017年济南市关于对全市商品房预售...
2016《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
2016广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
【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
郧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2016...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