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禾县政府办2016-06-24 12:01:55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函〔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嘉各单位:
《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农业扶持方式,助推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水稻、玉米、薯、豆类及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单季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业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一)现金直补。目前,我县主要以现金直补方式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根据每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安排。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贴,防止“垒大户”,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实际服务面积及服务环节计算补贴。
(二)省统筹安排的其他支持方式: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进行“人财银保”试点。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100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精神,通过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和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五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标准
据每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和本县实际,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由耕地流转面积补贴和种粮面积(或服务面积)补贴组成,耕地流转每亩补贴50元;玉米等一季农作物每亩补贴40元;水稻分三个档次给予补贴,种植面积30-200亩的每亩补贴60元,种植面积201-1500亩的每亩补贴80元,1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面积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每服务环节补贴30元/亩(翻耕、集中育秧、机插、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烘干等生产服务环节),每亩补贴累计不超过120元,全程社会化服务每亩补贴125元,种粮大户与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不重复申报。全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中央安排的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总额,结余资金可以用于粮食生产奖励。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资料。《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表》(附表)、耕地流转合同、生产种子购买、农机具购置、粮食销售发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等等。
2、申报程序。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当季农作物种植后至收割前一个月时间内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如实填写《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面积申报表》(原嘉禾县种粮大户良种补贴面积申报表),乡镇政府组织当地乡镇农技站、财政所核实,手续完善,公示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3、公示。乡镇政府组织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复核准确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期为3天。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及组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县财政负责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顺利推进。
(二)及时发放。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于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在每年11月底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三)强化监管。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强化监管;对补贴面积申报不实的乡镇扣发相关工作经费,情节严重的启动行政追责程序;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表
转自:http://www.hnjh.gov.cn/jhzf/2/67/85/87/content_25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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