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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2016-06-13 14:23:13

根据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相关精神,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常态化”工作布局,立足“四个突出、两个不高于、一个有效期、两个常态化”,进一步保持我省补贴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绩效管理,促进我省农机补贴政策的便民高效、公平公正实施。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依据

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在2015年初印发了《2015-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在补贴对象、范围、标准方面作了调整,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参与各方的责任。一年执行下来,总体上反响不错,但2016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

(一)缩范围。主要为了突出补贴重点,主要是补瓶颈、补短板、补方向,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这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风险。

(二)降定额。对那些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二是可以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三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使用效率和作业收益。

(三)促敞开。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能够敞开补贴,不仅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还可以减少操作程序,减少寻租行为。

二、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导向和调控作用根据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一年一定,为一定三年。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补贴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操作程序维持不变,进一步稳定农民机手的政策预期。针对我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拖拉机和收割机多年高位增长、部分农民机手盲目购机导致装备结构失衡、作业收益下降等新情况,通过调控补贴标准、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年度补贴办理截至时间等手段,完善农机敞开补贴机制,促进农机补贴政策常态化实施。通过补贴政策实施引导,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粮食生产全程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我省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引导购机用机,优先敞开补贴粮食烘干和植保机械。

三、2016年全省农机补贴政策调整情况

(一)补贴品目调整紧扣“四个突出”。一是突出江苏“十三五”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所需机具,二是突出我省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所需机具;三是突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四是突出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加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机具补贴。在2015年将静电喷雾器、投铒机调出补贴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又将普通型增氧机、灌溉首部和蚕桑温湿控制器调出补贴范围,新增翻转犁、打捆机、热泵热风炉3个补贴机具品目。2016年全省农机补贴产品为10大类49个机具品目,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和高效设施农业相关机具分别占56%和44%。

(二)补贴额度调整确保“两个不高于”。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全省补贴机具额度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不高于周边省份补贴额度。乘座式插秧机、烘干机、植保机械等重点机具按照部颁最高补贴额衔接标准;适当调减拖拉机、收割机等补贴额度;其他机具尽量保持上年度补贴标准。

(三)强化补贴产品资质管理。2016年,我省规定补贴产品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鉴定机构要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补贴农机产品所属品目、检测结果等信息。

(四)调整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上限及补贴截至时间。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全省范围内,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四、狠抓关键措施落实,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当前,全省农机补贴政策启动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补贴政策已向社会公布,首批中央资金12.1亿元和省级财政资金1.5亿元已经分配下达,下一阶段要加大宣传,做好培训,规范操作,强化监管,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常态化、规范化实施。

(一)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财政部和农业部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4月下旬,两部分别派出专家组,实地检查考核我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由于各地平时工作比较扎实,组织管理、补贴受理、公示核查、投诉处理、补贴监管和档案管理材料比较齐全,绩效管理各项要求落实比较到位,两个检查组对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还是满意的、认可的。全省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建立市、县、乡三级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指标,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分工,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补贴申请、公示、核实、监督管理、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环节监督,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规范行政主体行为,将绩效管理工作与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分配、补贴实施成效、评优工作挂钩,确保补贴实施的廉洁高效运行。

(二)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常态化。以信息公开为重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补贴实施透明高效。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各级农机部门按照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三)强化各级农机部门的主体责任。县级农机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的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细化岗位职责、工作措施、监管要求等内容;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重点推广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审核等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自觉纠正少数地方“一人决策”、“一人办事”的不规范做法。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县级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启动当地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将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补贴额调整、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营造补贴政策实施良好氛围。

(四)强化农机补贴的监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国家的强农惠农资金,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其安全。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要按照农、财两部制定的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办事,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执行力度,绝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认真抓好农民购机核查。农民购机情况核查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做到位。三是对违规操作、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要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2012年以来,随着农机补贴资金量和补贴机具的逐年增加,按照农机补贴操作与经销企业逐步脱钩的要求,全省农机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已下沉到县和乡镇,县、乡农机部门分别成为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责任和操作主体,特别是乡镇农机人员承担着农机补贴申请受理、信息录入、补贴对象和机具核实、就近监管等工作。由于基础条件、经济状况制约,一些地方的少数乡镇存在工作经费不足和工作人员少、年龄大、业务不熟悉等困难。要争取增加投入,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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