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局行业发展处2016-07-20 12:01:47
目前江苏省农机补贴各类机具38744台(套),同比去年39432台(套)减少688台(套),受益农户25797户,同比去年24743户增加了1054户,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5.72亿元,同比去年6.84亿元,减少了1.12亿元,下降比例为19.58%。以下是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最新消息及政策实施办法:
一、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最新消息:
江苏省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平稳有序重点机具需求强劲
2016年,我省紧紧围绕农财两部关于“缩范围、降比例、促敞开”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常态化”的工作布局,进一步保持我省补贴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有序。截止7月13日,根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目前全省补贴各类机具38744台(套),同比去年39432台(套)减少688台(套),受益农户25797户,同比去年24743户增加了1054户,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5.72亿元,同比去年6.84亿元,减少了1.12亿元,下降比例为19.58%。
一、资金需求略降,调控初见成效
从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看,插秧机累计使用补贴资金1.78亿元,比2015年1.87亿元减少了0.09亿元,同比下降了5.05%;联合收割机累计使用补贴资金1.56亿元,比去年同期2.18亿元减少了0.62亿元,同比下降了39.74%;拖拉机累计使用补贴资金1.73亿元,比去年同期2.30亿元减少了0.57亿元,同比下降了32.94%;上述3种机具使用补贴资金5.07亿元,同比去年6.35亿元下降了1.28亿元,下降比率为25.24%。
二、重点机具需求继续旺盛
系统数据显示:全省新增插秧机9216台,同比2015年8046台,增加了1170台,其中手扶式插秧机3676台,同比去年3286台增加390台,高速插秧机5540台,同比去年4760台增加780台;新增联合收割机7488台,同比去年8116台,减少668台,其中全喂入自走履带式6414台,同比去年5002台增加1412台,全喂入自走轮式959台,同比去年2620台减少了1661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66台,同比去年494台减少28台;新增拖拉机7866台,同比去年6888台增加978台;新增烘干机械814台,同比去年339台增加了475台;新增植保机械899台,比去年同期485台增加了414台,其中喷杆式喷雾机新增322台,比去年同期226台增加了96台;全省新增旋耕机械8405台,秸秆还田机械1187台。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全省插秧机、拖拉机购买较去年略有提升,高速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较去年增长较快,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机械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在政策的引导下增幅较大,全省主要农机具需求依然强劲,购买趋于理性,逐步向机具高性能、舒适性过度转变。
三、各类经营主体需求增加,规模化趋势明显
从补贴对象看,今年有1074户以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名义购买机具,购置各类补贴机具3866台(套),使用补贴资金6965万元,占上半年农机补贴资金总数的12.17%。系统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机合作组织购买插秧机1355台,占2016年上半年新增插秧机总数的14.70%;拖拉机458台,占2016年上半年新增拖拉机总数的5.82%;烘干机476台,占2016年上半年新增烘干机总数的58.47%;喷杆喷雾机136台,占2016年上半年新增喷杆喷雾机总数的42.23%。上述比率充分反映了各类合作组织的刚性需求,高效植保、烘干环节的机具装备投入较多,凸显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全省农机化发展形势良好。
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最新消息及政策实施办法
江苏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苏农机行〔2015〕3号
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主管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优化服务,及时总结。要把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农机金融租赁、农机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确保不误农时。
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年度总结报送工作,由各省辖市汇总,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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