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国土资源局2016-06-06 15:46:14
黄石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5号地块,省政府以鄂政土批[2014]2852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下陆区庙宇垴社区集体土地征地面积2.5023公顷(37.53亩)办理征地手续。用地批准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用途:黄石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5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拟征地位于下陆区庙宇垴社区境内,面积2.5023公顷(37.53亩),具体地类为:旱地1.4564公顷(21.85亩)、林地0.396公顷(5.94亩)、坑塘水面0.244公顷(3.66亩),沟渠0.012公顷(0.18亩),殡葬用地0.3939公顷(5.9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1.75万元/亩,金额为65.677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安置补助费标准2.975万元/亩,金额为111.6517万元。
(三)青(鱼)苗补偿费:一般耕地青苗费补偿标准为0.175万元/亩,水浇地和鱼塘为0.21万元/亩,金额为4.5924万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清点,共同确认,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64.9269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由市财政部门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及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计246.8485万元,直接支付给下陆区庙宇垴社区,由下陆区人民政府监督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小组的部分落实到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征地事务所(联系人:左明勇,联系电话:6222562)或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分局(联系人:李学兵,联系电话:5318669)提出。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201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2016】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阜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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