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网2016-06-06 10:43:18
绥发〔2015〕6号
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
(2015年11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区划调整的现实需要和历史意义
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是事关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经过前几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我县乡镇数量有所减少,但乡镇数量多、人口少、布局散的问题仍然突出,增加了运行成本,稀释了公共投入,削弱了综合实力,部分乡镇集聚和辐射力不强,产业结构雷同,资源浪费严重,成为制约我县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县域发展的障碍。实施乡镇区划调整,合并规模小的乡镇,有利于整合乡镇区域发展资源,拓展和优化发展空间,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有利于培育和建设区域发展中心,发挥中心城镇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发展要求、切合绥宁实际的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乡镇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二、乡镇区划调整的原则和思路
(一)乡镇合并的原则
1.合并乡镇总数不少于8个。
2.调大调强县城和中心镇(乡)。
3.优先考虑合并1万人左右(2014年底统计人口数)的乡镇。
4.以乡镇成建制合并为原则。纳入并合范围的个别乡镇现有各村大多数群众要求析分并入多个乡镇的,也可以整村成建制分别并入不同乡镇。不涉及并合乡镇的所属村不异动。
5.根据山系、水系、交通条件等就近并入,兼顾乡镇设置的历史沿革。
6.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继续设民族乡,民族乡与一般乡镇合并,少数民族人口达到20%以上继续设立民族乡,不能设立民族乡的,原有民族乡乡域内的少数民族群众仍然享受民族乡已有或应该享受的各项政策。
(二)乡镇治所设置原则
新组建乡镇治所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有利于形成和建设区域性中心乡镇。
2.综合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城镇承载能力、现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3.历史沿革。
三、工作步骤
乡镇区划调整工作2015年9月启动,2016年元月底前完成。具体为:
1.2015年10月1日前,抽调人员,组建办公室。
2.2015年10月底左右,县委、县政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
3.2015年11月10日前,县委常委带队,会同乡镇干部到相关乡镇开展第一轮调研,听取群众意见。
4.2015年11月15日前,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乡镇合并的初步方案并征求县人大、县政协意见。
5.2015年11月底前,县委、县政府派驻指导组到相关乡镇,会同乡镇听取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乡属各部门代表意见,统一思想。
6.2015年12月10日前,呈报拟合并乡镇。其中乡镇党委政府出具表态性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决议,涉及并合乡镇政府向县人民政府递交请示件。
7.2015年12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呈报正式方案送审。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递交区划调整改革正式方案研究讨论,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向县政协常委会提请协商区划调整方案,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正式方案呈报。
8.2016年元月底前,根据上级批复意见,新组建乡镇班子和人员配备到位、资产移交到位、运行管理到位。
9.2016年2月5日前,总结归档。
四、乡镇区划调整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继续支持合并乡镇现治所所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在土地供应、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一视同仁,继续保持其局部性中心的集聚功能。
2.优先规划建设并合乡镇的交通网络建设。现有县、乡道管护体制保持不变。优先规划和建设新组建乡镇与各村及村与村之间的连通道路,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建设。
3.方便群众办事。并合乡镇现有民情服务中心继续保留,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强化国土、林业、民政、计生、劳动保障、新农合等窗口服务功能,实现一个窗口受理、限期办结,并扩大窗口即时审批范围;尽快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电子服务系统,尽快实现县、乡之间远程电子审批(服务);全面开展村级代办,组织村干部免费为群众到县、乡两级代办有关事项;新组建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利用“赶集日”到并合乡镇现治所所在地开展流动办公,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4.现有乡镇卫生院和计育服务所服务职能合二为一,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在基础建设投入、人力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就近享受计生服务。
5.现有乡镇所在地的学校设置、管理体制不变,邮政、用电管理所、信用社等服务设施不撤。
6.加大合并乡镇农村电网改造力度,优先布局骨干电网建设,优先启动低压电网改造,明年底前全面完成自供区改造。
7.继续办好少数民族乡成立30周年庆典。竹舟江、党坪、麻塘、鹅公岭、朝仪、东山、乐安铺和寨市少数民族乡成立30周年各项庆典安排不变。
五、如期全面完成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唐渊同志任组长,罗玉梅同志任第一副组长,袁景甫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梁晓明、唐国瑚、赵逢春、杨章德、吴韬、黄俊玲、李玉贤、傅丽华、谢小洋、游庆康、张书杰、黄保昆、梁恩雄、洪煜东、刘德雄、唐艳、戴先平、李铁军同志任副组长,雷厚前、熊敏刚、黄训德、蒙正和、龙景培、杨陆匀、阳刚、申和平、杨芳斌、杨光仁、向志强、秦嗣平、蒙华宁、梁乐高、侯玉德、杨文华、苏爱民、谢志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黄保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实施。
2.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党性作风的“试金石”,作为一次检验领导干部引领改革发展能力水平的竞技台。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向相关乡镇派出指导组,进行具体指导和督责。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各乡镇开展工作,无条件落实指定分配的任务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密督查,及时问责。
3.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政治纪律,严禁干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对各类扰乱改革工作的谣言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严查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净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消除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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