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扶贫办、央广网2016-05-18 14:11:14
山西省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是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偏远山区群众脱贫问题,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大举措为抓手,大力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解决自然环境恶劣、不适合人类生活居住地区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为宗旨,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举措,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规划、整体搬迁、稳步推进。遵循以下“四个结合”工作原则:
(一)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
在县城建设移民新区,要与当地规划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在中心镇(乡)建设移民新区,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使搬迁贫困户有事可做。不具备安排产业项目资源和没有安排产业开发项目,以及不具备就业条件的镇(乡),不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100个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县、镇(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确保四通四有(通水、通电、通路、通广电信号,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农村便民连锁商店、有敬老院或福利院),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三)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旧村开发相结合
搬迁后逐步拆除旧村建筑,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建设规模种植、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发展庄园经济、农家乐旅游等产业。
(四)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救助对象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三落实一提高”,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符合条件的进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并逐步提高养老标准。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贫困地区实际,2014-2020年,全省规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70万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加快移民搬迁进度。贫困县优先安排户籍人口150人以下贫困村的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这些山庄窝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到2020年不适宜居住的山村基本完成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将2014-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指导性任务一次性下达各市,由各市安排到县。各项目县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要积极做好搬迁新区用地安排、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特困群体安置等各项工作。
2014年,全省共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10万人。
四、工作步骤
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范围确定项目,根据各地实际和移民户不同的经济状况,选择合理的安置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县城安置、城郊和中心镇(乡)安置、小村并入中心村安置和分散搬迁安置“四位一体”多种形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一)搬迁对象
经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的,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人口不足一半、农户自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1、地理环境恶劣,土地匮乏、贫瘠,环境承载能力不足,不适合发展生产和生活居住的;
2、地处偏远,易发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地方病较重,影响和制约群众脱贫致富的;
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滞后,存在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讯难、结婚难问题的;
4、本地缺少可开发利用资源,产业发展受限,采取常规扶贫手段难以脱贫的。
(二)安置方式
1、城镇安置。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市域城镇化要求,发挥城镇的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移民搬迁至县城周边、乡镇集聚地,扩大城镇规模。
2、建设移民新村。选择土地宽裕,水、电、路、校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配套,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功能齐全、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的移民新村。
3、小村并入镇(乡)、中心村。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小村并入镇(乡)和中心村。
4、自主分散迁移。对于有自主迁移条件的农户,积极鼓励和适度扶持,以投亲靠友、外出务工定居等方式,实现移民搬迁。
(三)建设方式
1、统一规划、移民自建。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超前规划、统一布局。政府既要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上统一规划和设计,也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移民住房建设规模、标准和类型。在此基础上,由移民户按照统一规划,自主建设。鼓励群众分期施工、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降低搬迁成本。
2、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了加快进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没有条件自主建设的地区,可以由政府统一组织建房。要广泛征求移民户对建房标准、类型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公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吸收移民代表参与工程监理、验收全过程,确保群众满意。
(四)审批程序
1、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有意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要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80%以上村民户主同意,村民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户主签名盖章,报所在镇(乡)政府审查。
2、镇(乡)政府根据村委会申请,经审查核实,在落实迁入新址和安置方式后,上报县扶贫部门。
3、经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研究审核后,形成申报文本报市级审批。
4、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对所属项目县申报文本进行审核后,向省扶贫办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任务。
5、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审核各市申报计划,会签省财政厅下达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排计划。
6、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省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批准所属项目县实施,并报省扶贫办备案。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一)补助标准
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每人补助5000元。包括:建房补助资金4200元/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800元/人。
(二)资金筹措
为确保实现每年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7年移民搬迁70万人的工作目标,测算需要总投入资金234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45亿元(包括:省级安排的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35亿元、移民搬迁新村产业开发项目投资2.45亿元、后续产业奖补资金5.88亿元、遗留特困群体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1亿元),市县投入35亿元(包括:市、县财政配套补助、整合部门资金、减免税费等),农民自筹和其他投入154亿元(包括:农民自筹、投工投劳、社会融资、企业捐助、银行贷款等)。其中:
中央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约45亿元,约占总投入的19.2%;
市县配套、整合资金、减免税费等约35亿元,约占总投入的15%;
群众自筹、投工投劳、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约154亿元,约占总投入的65.8%。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生产生活用地、配套产业项目、落实优惠政策等问题,工作任务量较大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特别是综改试验县应当在相关政策措施上先行先试,为全省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积累经验。
(二)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12]45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群众易地搬迁,主要用于搬迁建房和购买住房,并根据经济实力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事业建设。要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多种方式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从2012年开始,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和配套支持的产业开发项目。
(三)加大统筹力度,做好三个统筹。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后,加大配套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后续产业发展,做好搬迁群众后期安置工作。各类扶贫资金必须优先向移民扶贫村倾斜,整村推进、片区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教育扶贫等扶贫开发项目,要优先保证在移民扶贫村实施。深入推进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建立完善示范带动、项目支撑、政策支持、考核激励、精准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推进机制,抓好大企业大项目对接合作,加大项目用地和金融服务等要素支持,加快项目落地和资金落实,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带动贫困地区实施区域化、规模化产业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转型。要把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移民扶贫最终目标,超前谋划移民搬迁农民的生产发展、转产转业问题。实施千村万人就业培训行动计划。以带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为核心,主要依托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创造的就业岗位,对吸纳劳动力就业加大培训补助,建立完善就业培训机制,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与基础设施相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切实做到易地扶贫搬迁与基础设施相统筹。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多渠道整合部门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改委、交通、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对移民扶贫新村(新区)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电力通讯、教育、文化卫生等生产生活性基础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切实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投入问题。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移民新村建设与城乡建设统筹考虑,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促进移民新村(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要与公共服务相统筹。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围绕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切实做好各项公共服务统筹工作。土地使用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的精神,将搬迁用地优先列入县级当年用地计划指标,审批过程中要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户籍政策方面,搬迁群众将户口迁入安置区所在乡村,享有永久性居住权,同安置地村民同样享有当地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权利。税费政策方面,搬迁居民从事种植业、加工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同当地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贷款政策。技术培训及人才支持方面,安置区要有效组织和实施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搬迁群众整体素质。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调配解决安置区的教师和医务人员。对鳏寡孤独老人的搬迁要通过整合民政、社会救助、政府补贴等资金,保证这部分群众稳定搬出或集中供养。切实做好教育、卫生、养老、信息、金融等公共服务统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四)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保护搬迁农户权益。
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农户,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低保、子女上学、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方面与市民同等对待;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双拥工作等优抚条件的予以倾斜扶持;较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和搬迁需要。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原有的旧村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权不变。搬迁旧村的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贫困群众的利益。迁出村退耕还林的,比照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
(五)分类扶持,提高贫困群众的自筹能力。
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对贫困对象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我省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始终坚持瞄准贫困对象这一扶贫开发根本原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扶持。2011年,我省启动实施了遗留特困群众搬迁工程,对已经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中因经济条件差、自筹能力弱无力搬迁和无法及时入住的贫困农户,实行分类扶持:一是对从未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特困搬迁户,在原有个人补助4200元/人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特殊困难搬迁补助4300元/人,共计补助8500元/人;二是对已经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房屋主体尚未完工的遗留特困户,给予一次性特困搬迁建房补助3000元/人;三是对已经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房屋主体已经完工,门窗等附属设施尚未安装,无法搬迁入住的遗留特困户,给予一次性特困搬迁补助资金2000元/人。2011-2013年三年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1亿元,扶持特殊困难群众4636户、1.42万人。
(六)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奖惩。
省扶贫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扶贫开发领导组要根据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做出本市规划,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各贫困县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主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所在县,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工程管理、检查验收、资金监管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对按时完工、群众满意、扶贫成效显著的县,以项代奖,激励先进;对工程进度慢、验收不达标、入住率不高的市、县,暂缓直至取消项目。
(七)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优良传统,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发挥好引导作用,倡导有实力的国有、民营企业及经济实体,尽好社会责任,为搬迁户捐款捐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社会优势和调动搬迁受益群众的积极性,掀起积极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家园的热潮。
(八)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项目申报,工程预算、决算,搬迁补助人口及补助标准,迁移地点等重要内容进行全程公示、全程监管。省、市、县分级建立移民扶贫资金专户,明确专项资金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省级安排的移民建房补助资金以县为单位按人口平均补助标准下达。各县(市、区)在使用时,应根据移民户不同的经济状况,分类补助,不能平均安排,尤其要向特困户倾斜,建房补助资金直补到户。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监测管理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民扶贫规划情况、搬迁对象、房屋建设、移民户生产生活发展稳定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搬迁任务圆满完成。
2016最新消息:
山西省安排64亿元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近日,山西省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中央及山西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2016年再安排64亿元,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工程。发行地方债43.9亿元,组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组织实施全省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其中,2016年完成1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是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支持节水农业和地膜覆盖等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安排资金8.19亿元,用于支持2015年冬季和2016年春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膜下滴灌工程建设,支持以谷子、杂粮为主的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推广。
三是实施光伏扶贫和旅游扶贫工程。安排资金2亿元,在58个贫困县的300个贫困村建设100千瓦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并在全省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四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安排资金1.45亿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支持1万个农村人口2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站。
五是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安排资金5亿元作为资本金,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是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和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种苗基地奖补政策,建立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12.5万亩连翘、党参、黄芩等十大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和2.5万亩木本油料经济林种苗基地建设;安排政府引导资金1亿元,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
七是对购置电动农业机械的农户和经营组织实施奖补。安排资金5000万元,奖补购置本省电动农业机械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八是开展政策性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市县实施奖补。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对210万亩马铃薯保险保费进行补贴,以及对开展红枣、核桃、苹果和梨四种干果和水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县进行奖补。
九是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安排资金5000万元,建立山西农业云服务平台,构建农业技术标准库体系、基于互联网的农业服务系统体系和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支持大学生农业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区建设。
十是对农村改厕改浴实施奖补,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安排资金3500万元,对农村改厕推进力度大的县(市、区),按照每座户厕750元的标准实施奖补,并在全省选择5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试点农村公共浴室改造,每村平均奖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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