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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江西省赣州市农业种养、种植、养殖大户认定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农业种养、种植、养殖大户认定标准

来源:赣州市农经局2016-05-17 15:47:03

我国农业种养、种植养殖大户认定标准一直是农民热议话题,但是找遍网络资料,几乎找不到统一的标准,现将江西省赣州市农业水稻、果树、蔬菜、白莲、西瓜、食用菌、茶叶、生猪、肉牛、奶牛、养羊、家禽、肉鸡、肉鹅、养兔、养蜂、水产、畜牧大户认定标准呈现,供大家参考。

赣州,简称赣或虔(为与江西省简称相区别,现多简称虔)。历来为江西省第二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江西三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南昌,景德镇,赣州)。江西政治,经济,商业,文化,科教亚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因章江、贡江两条支流在赣州中心城区北部交汇成赣江(“赣”字原为贑,左章右贡),千里赣江第一城的赣州因此得名。

2011年赣州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335.98亿元,比年初计划多25.98亿元,增长12.5%;财政总收入180.3亿元,实现农业总产值375亿元,增长4%。粮食总产量278.5万吨。六大农业主导产业快速发展。成功承办第三届中国赣州国际脐橙节,“赣南脐橙”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脐橙种植面积达174万亩,产量突破133万吨。新增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无公害农产品26个。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种养大户调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和粮食局、果业局,赣州开发区农办,南康市、上犹县畜牧水产局、于都县牛办,局机关有关科(站),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种养大户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种养大户现状,同时在县、乡两级全面建立种养大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养大户分类

种养大户是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经营户(含农业户、城镇居民户),但不包括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其中,种植大户按种植作物类别分为粮食(水稻)、果树、蔬菜、西瓜、白莲、食用菌、茶叶等大户;养殖大户按养殖种类分为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养殖大户、养蜂大户和水产养殖大户。

二、种养大户标准

(一)种植大户标准:

1、种粮大户:年内单季种植粮食(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

2、经济作物种植:①果树种植大户:种植经营果园面积100亩及以上;②蔬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蔬菜面积20亩及以上,且当年种植两季以上;③白莲种植大户:年内种植白莲面积20亩及以上;④西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西瓜面积20亩及以上;⑤食用菌种植大户:年内种植食用菌10万袋及以上;⑥茶叶种植大户:种植茶叶面积50亩及以上。

(二)养殖大户标准:

1、畜禽养殖大户:①生猪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②肉牛养殖大户: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③奶牛养殖大户:奶牛存栏10头以上;④养羊大户:羊年出栏300只以上;⑤肉用家禽养殖大户: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⑥蛋用家禽养殖大户: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⑦养兔大户: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⑧养蜂大户:养蜂箱数50箱以上。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水产养殖大户:①一般水产池(山)塘养殖水面面积2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0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②特种水产池(山)塘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5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

三、对现有种养大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并建立到户台账

1、10月11日前各县(市、区)农粮、果业部门、畜牧水产(牛办)以及开发区农办要遵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做好调查汇总表格准备,完成好部署安排。

2、10月12—20日,乡镇一级对照种养大户标准条件全面完成入户现场调查,如实逐户填写好:“大户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建立起到户台账)、“大户名册”、和“大户情况汇总统报表”,分别上报到县(市、区)主管部分(相应的业务机构或技术推广机构)。同时各乡(镇)经管机构均要全面汇总掌握本乡镇农业种养大户基本情况(即均要汇总掌握各类种养大户名册和大户情况汇总统报表),并报告本乡(镇)党委、政府。

3、10月21—25日,各县(市、区)农粮、果业部门、畜牧水产(牛办)以及开发区农办要全面完成各类“种养大户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审核和各类“大户名册”、“大户情况汇总统报表”的审核汇总,并分别上报到市主管部门(业务机构)。同时,县(市、区)农粮局(农经机构)均要全面汇总掌握本地农业种养大户总体情况,并报告本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

四、全市实行农业种养大户动态台账管理,并建立大户情况统报制度

以这次全市农业种养大户摸底调查为契机,在乡(镇)和县级全面建立各类种养大户到户台账。同时,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到户台账(即种养大户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和建立大户情况半年统报制度(具体要求按附件《赣州市农业种养大户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样表)》、《赣州市种养大户名册(样表)》、《赣州市农业种养大户情况汇总统报表(样表)》中所“注”说明办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坚持实行农业种养大户台账管理和大户情况统报制度这一基础工作常态化。实行农业种养大户动态台账管理和建立大户情况统报制度总的要求,是要坚持和落实“乡、县、市”相应三级农业业务管理或技术推广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乡、县、市三级农经机构负责本级汇总,县、市农粮局负总责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农粮、果业、畜牧水产(牛办)部门均要予以足够重视,主要领导要加强工作协调,推动落实,各有关分管领导要精心指导,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好这次农业种养大户摸底调查工作,为全面实行种养大户动态台账管理和建立大户情况统报制度常态化奠定扎实基础。这次全市范围农业种养大户建档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农粮、果业、畜牧水产(牛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既要主动作为,又要协同配合,形成一盘棋。市局相关职能科(室)及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

3、坚持实事求是。摸底调查到户登记建档及大户情况统报工作要深入农户现场,认真细化责任,切实做到调查、统报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3年10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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