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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最新消息

来源:重庆政府网、央广网2016-04-07 13:24:51

重庆市是有名的山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拆迁很多棚户区,据2016年重庆市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显示,各项相关拆迁政策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区、市、县展开。

渝府办发〔2015〕6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市棚户区改造既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提振消费的发展工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自2013年8月开展以来,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重庆市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任务为1233.59万平方米、142701户,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要注重加强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量大面广,所需资金量较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一)用好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确保国家下达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分配专项补贴资金时,要做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全覆盖”。

(二)积极争取国开行专项贷款资金。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相关要求,对实施民生工程产生的政府性债务进行梳理优化,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精神,创造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开行专项贷款支持。

(三)努力拓展资金来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创新融资渠道,注重发挥好PPP投融资模式的优势,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各区县(自治县)采用发行企业债券、设立基金等其他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市城乡建委作为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筹集和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优惠政策可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65号)自行设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1、重庆黔江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近日,黔江区印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落实多项扶持政策,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明确由财政、国土局负责落实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安排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政策;由城乡建委落实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免征政策。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项目应按照“以建为主”的原则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水土保持费免收政策。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由区地税局负责,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争取补助金融支持。明确由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等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在安排专项贷款额度时,对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列额度、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贷组合”,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2、重庆棚户区改造改善6万余户居民住房条件

从重庆市城乡建委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重庆城市棚户区改造共改善6万余户居民住房条件,惠及群众20余万人。

据介绍,重庆是典型的老工业城市、沿江山地城市。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还有大量的城市棚户区,它们大多位于地质条件较差的区域,生活设施不配套、人均面积较少、居住密度较大。为改善这些地方居民的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将主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列为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加以推进。

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改造、量力而行、集约用地、资金自求平衡”的思路,全市明确了改造计划、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等,并委托专业规划单位编制了《重庆市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规划,城市棚户区共涉及全市35个区县、426个片区及部分零星房屋,改造总量1726.65万平方米、约17.67万户。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全市累计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753.17万平方米、6.55万户;其中,2015年改造346.47万平方米、2.97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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