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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快来看看发放标准

来源:互联网2015-11-11 10:58:50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及养老待遇发放指导意见》。根据《意见》,清远市年满60周岁(含)的被征地农民将可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最高每人每月100元。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政府征用地行为时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简称为“参保人”)。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含)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直至终老。

  待遇发放标准

  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分4类:

  因被征地失去全部土地,即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1亩(含)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

  因被征地失去大部分土地,即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高于0.1亩低于0.3亩(含)的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

  因被征地失去部分土地,即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高于0.3亩低于0.5亩(含)的按每人每月55元发放;

  因被征地失去部分土地,即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高于0.5亩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只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

  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计算个人账户月养老金。

  据统计,清远全市60周岁(含)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有153288人,其中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1亩(含)的19870人,0.1亩至0.3亩(含)的24708人,0.3亩至0.5亩(含)的有33710人,0.5亩以上的75000人。

  值得一提的是,已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人员、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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