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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户均补助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10-31 17:13:04

今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2024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南住建〔2024〕570号),农村危房改造有补助。那么,2024年广西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广西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1、改造对象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2、补助标准

南宁市结合中央、自治区有关要求,明确中央、自治区、市级及以上财政下达的户均补助资金,超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自行筹措解决。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对马山县(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户均补助3.6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72万元,自治区补助0.49万元,南宁市补助0.45万元。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对其他县(市、区)户均补助3.6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68万元,自治区补助0.49万元,南宁市补助0.45万元。

南宁市共筹措项目资金993.09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合计869.79万元,市级补助123.3万元。各县(市、区)分配资金如下:兴宁区47.03万元、青秀区58.16万元、江南区21.70万元、西乡塘区28.94万元、良庆区3.61万元、邕宁区79.59万元、武鸣区83.21万元、横州市213.46万元、宾阳县144.72万元、上林县188.13万元、马山县91.99万元、隆安县32.55万元。

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以上是对2024年广西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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