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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设施农业用地指南

来源:土流网2024-10-22 09:05:49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等。确需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防止“大棚房”等问题发生。下面带来广西来宾市设施农业用地指南。

(一)选址要求

1.要符合相关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2.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耕地的,同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其中,畜禽(蚕)养殖可以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的,以及水产养殖可以利用原坑塘水面的,应避免占用耕地。要积极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有效保护土壤耕作层的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对于利用非耕地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的,用地规模可适当增加(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3.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中予以统筹布局,并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

4.用于本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的非营利性糖料蔗脱毒种苗(茎)中心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属营利性用地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备案流程

1.不占用耕地备案流程

2.占用耕地备案流程

(三)用地规模标准

对于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规模,其中国家已颁布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未颁布行业标准的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四)备案材料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

2.建设方案。根据农业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拟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建设内容(设施名称、层数、高度)、各类设施分布平面图、施工计划、保障措施等。

3.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用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依法签订流转合同

4.项目的测量成果。测量成果包括项目范围内各类设施的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类、权属等,应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

设施农业用地分类

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的通知》;

4.《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来宾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来自然资规〔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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