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10-12 09:29:14
最近,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鱼县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嘉政办函〔2024〕18号),县域内从事蔬菜(含莲藕)、水产和林果等绿色食品产业种养及加工,达到入限入规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奖补资金。那么,湖北咸宁嘉鱼县2024年绿色食品产业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湖北咸宁嘉鱼县2024年绿色食品产业奖补政策
1、支持精深加工
入驻绿色食品产业园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营主体,给予4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经营主体,给予7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经营主体,除享受700万元的奖补资金外,超出1亿元部分按3%给予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分5年平均兑付。
2、支持基地建设
有配套加工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建设种养基地,对基地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达到1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单个经营主体累计奖补面积不超过20000亩。
3、支持贷款贴息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精神,达到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及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的标准据实贴息,每个经营主体每年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技术创新
对经营主体在技术创新方面符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6号)条件的,按该意见执行。对相同的奖补措施,按高的执行,不重复享受。
5、支持保险保障
将绿色食品产业种养殖保险纳入全县“三农”政策性保险范围。对购买种养殖保险的经营主体,按照政策进行补贴。
以上是对湖北咸宁嘉鱼县2024年绿色食品产业奖补政策的介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定符合奖补政策的,资金兑付不受时间限制),适用不溯及既往。同一经营主体符合本措施多项不同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但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除外。同一经营主体已享受其他类似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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