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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最新

来源:土流网2024-08-09 09:31: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我省农牧业生产实际。近日,青海省下发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下面带来最新补贴标准如下:

一、2024-2026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最新

1、补贴对象

青海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2.1)常规机具

根据全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23大类50个小类132个品目为我省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着力小麦(青稞)、油菜、马铃薯、玉米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机收减损,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小麦(青稞)、油菜高性能播种机;油菜、马铃薯、玉米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范围内。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购置补贴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与省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2.2)农机创新产品

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农机新产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试点产品选定的要求,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

全省每年申报的农机新产品总量不超过10个。

除上述机具外,全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协商确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不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3、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州、县两级按省级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的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或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测算。

(3.1)通用类机械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通用类农用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测算确定我省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3.2)非通用类机械

在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基础上,参考区域内其他省份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确定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额。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测算确定。

(3.3)重点机具

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将条播机、铺膜(带)播种机、根(块)茎种子播种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薯类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残膜回收机、打(压)捆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等(含新能源农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产品,需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或实施累加补贴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

(3.4)应急机具

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的情况下,对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应急救灾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3.5)动力机械

用好国家给予的区域差别化政策,针对我省动力机械相对不足的实际,围绕优化完善区域内动力机械结构适当提高测算比例,将补贴额在中央补贴额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但提高幅度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的20%。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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