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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县丁桥镇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政策最新

来源:土流网2024-05-21 13:16: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2年,安徽青阳县丁桥镇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政策最新通知。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全镇定期开展所辖区域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各村要成立撂荒地恢复整治工作组,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对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清册和村集体耕地台账,逐村逐户逐块地摸清耕种状况,查清每块撂荒耕地的类型、面积以及撂荒原因等,建立摸排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组、户,落实到地块,逐步化解撂荒存量。

(二)因地制宜,统筹利用

撂荒地恢复生产要兼顾耕地用途分类和我镇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耕地抛荒土地复耕,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土地肥力较差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三)鼓励规模经营,加快土地流转和生产托管

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和劳动力的转移是耕地撂荒的直接原因。鼓励支持全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能手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撂荒地恢复生产,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等方式进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通过农业项目资金倾斜、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对土地流转、土地全程托管、撂荒地恢复生产的资金支持,使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恢复撂荒地生产的主力军,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全面推动撂荒地恢复生产。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坚持考核导向,加快撂荒地整治力度

各村要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降低撂荒发生率,对全年撂荒发生率反弹或者经过一年整治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村进行约谈通报,将撂荒地整治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如发生有骗取撂荒地补助款现象,则在次年年终结算时,在镇财政对各村转移支付中给予对等扣除,对违反相关规定核实不严的具体经办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耕地撂荒问题整治成果纳入年度村干部千分制考核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如撂荒地整治田块在当年享受高标、旱改水、补充耕地等相关项目支持后,镇级整治补助费用不再重复享受。对弃耕且不愿意流转的,经认定:撂荒一年的批评教育,撂荒连续两年的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耕地涉粮补贴不予发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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