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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种植养殖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5-08 09:21:57

近日,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漠河市2024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漠政办规〔2024〕2号),在漠河市林下开展的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经营主体有补贴。那么,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种植养殖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种植养殖补贴政策

(一)中药材补贴标准

1、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补贴

(1)申报条件

对在林地开展种植,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进行补贴,补贴分为种子种苗生产补贴及基地补贴。基地补贴包括对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田间灌溉及输配电设施设备给予补贴;对自筹资金新建高标准繁育药材种苗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给予补贴。

(2)奖补标准

①种子生产每亩补贴3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贴500元。②基地建设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中药材规模生产补贴

(1)申报条件

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林下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贴。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每亩保苗应密度达到110丛以上;赤芍、黄芪、防风亩保苗密度应达到500株以上;黄精、黄芩、射干亩保苗密度应达到1000株以上。对林下标准化种植中药材进行补贴,种苗成活率需达到70%。

(2)奖补标准

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赤芍、黄芪(膜荚黄芪)、黄精、黄芩、射干每亩补贴100元。对林下标准化种植的刺五加、人参、五味子和防风等全省重点支持多年生道地品种,每亩补贴30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贴100元;其他多年生品种每亩补贴200元。

3、中药材初加工补贴

(1)申报条件

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常规检测室(含水分、净度和发芽率检测仪器设备)、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贴(冷藏库/恒温库需达到建设各项标准)。

(2)奖补标准

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中药材品牌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

对当年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当年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

(2)奖补标准

当年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资金2万元;当年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资金1万元;对当年获得中药材注册商标的每个商标给予申报企业奖励0.2万元。同一经营主体品牌建设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食用菌补贴标准

1、棚室吊袋养殖黑木耳补贴(含灵芝、猴头、菇类等其它菌类)

(1)申报条件

对吊袋养殖食用菌达到5万袋、10万袋的生产经营者(养殖不足10万袋的,按5万袋标准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

对同一经营主体养殖食用菌达到5万袋、10万袋的,黑木耳每袋分别补贴0.15元、0.3元,灵芝(菇类)每袋分别补贴0.2元、0.4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选育和养殖补贴

(1)申报条件

在本年度选育、引进、实验新品种、新技术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

给予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贴5000元。

3、食用菌加工补贴

(1)申报条件

对当年新购置的食用菌加工设备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

对设备购置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食用菌品牌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

食用菌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

(2)奖补标准

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2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浆坚果补贴标准

1、浆坚果种植补贴

(1)申报条件

漠河市内开展笃斯越桔、红豆越桔、沙棘、蓝靛果忍冬4种浆坚果种植的企业。

(2)奖补标准

对同一经营主体新增种植面积在200亩、500亩、1000亩以上(包含1000亩)的,每亩分别给予50元、80元、1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浆坚果加工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

对我市以浆坚果为主要原料的药品、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等加工新投产项目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

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打造浆坚果品牌补贴

(1)申报条件

浆坚果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新增的系列产品的企业。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当年新获得相关加工生产专利的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浆坚果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2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当年新获得相关加工生产专利的主体,新增的专利每个奖励2000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渔业养殖补贴标准

(1)申报条件

同一经营主体渔业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引进新品种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用于生产的资金(购买鱼苗、饵料、药品、网箱、设备等所用资金,不包含场地租赁)总额度在30万元以上。

(2)补贴标准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单个主体最高补贴金额15000元。

(五)林下养殖业补贴标准

1、林下鸡、鸭、鹅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在地级以上种畜禽繁育场购进的森林鸡(雏)、森林鸭(雏)、森林鹅(雏),以林下散养方式进行养殖,且达到补贴标准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一次性购进森林鸡(雏)3000只以上(含3000只),每只补贴①5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购进森林鸭(雏)3000只以上(含3000只),每只补贴②5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购进森林鹅(雏)3000只以上(含3000只),每只补贴5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万元。

2、特种养殖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在漠河市范围内饲养的狐(貂)、鹿、兔,且养殖规模达到补贴标准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能繁母狐(貂)存栏达到500只以上的,每只种母狐补贴100元;鹿存栏规模达到300只以上,且能繁母鹿存栏达到50只以上的,每只能繁母鹿补贴500元;兔存栏规模达到200只以上,且能繁母兔50只以上的,每只能繁母兔补贴2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牲畜引种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在国家级或省级种畜禽场引进成年优良种畜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种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种公马每匹补贴1000元、种母马每匹补贴5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250元、种母羊每只补贴150元;种公驴每头补贴500元、种母驴每头补贴300元。

以上是对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种植养殖补贴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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