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1-29 13:20:45
日前,罗庄区发布公告,土地拟征收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建设。下面公布2024临沂市罗庄区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及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位置范围: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罗庄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沂堂镇沂堂村(北沂堂村、南沂堂村)、荆山村、为儿桥村(西为儿桥村)、柳庄村(后柳庄村、前柳庄村),褚墩镇碑住二村、碑住三村、兰山前屯村、兰山中屯村、兰山后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罗庄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沂堂镇政府、褚墩镇政府拟于2024年1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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