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08-06 12:22:40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产业化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四种类型
(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
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
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端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
(3) “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
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下,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农产品,或者由合作社与学校和企业食堂、餐饮企业、直销展会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模式改变了“收购商—经销大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层层盘剥的传统销售模式,缩短了“田头”到“柜台”的距离,缓解了市民“买菜难”和农民“卖菜难”的问题。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有近10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开设了农产品直销店,价格比超市和菜市场便宜20%~30%。
(4)“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
家庭农场联袂合作社,发展壮大后自办加工企业来销售、加工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合作社内部的科层管理机构替代了产品交易市场,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家庭农场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还能够直接分享纵向农业产业一体化后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但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合作社必须治理机制规范、经济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制度特性
“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可以归纳为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四个显著特征。
家庭经营
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既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代机械设备、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采用机械化替代人工劳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家庭农场经营单位的主体依然是家庭,家庭农场主兼具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合作社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统一体,合作社的组织宗旨是保障农民利益。所以说,“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规模适度
组织规模边界的扩张与收缩是以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为目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都有一个适度规模的问题。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同时,受资源禀赋、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限制,家庭农场的规模必须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同样,合作社规模过大,易导致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增加,社员“搭便车”问题突出;规模过小,难以成为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的“抗衡力量”,势必造成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的“规模不经济”。
专业化生产
区别于传统小规模农户“小而全”的兼业化、多样化生产经营,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中,家庭农场在合作社的组织下从事专业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目标不再满足于为家庭生产粮食,或为市场生产剩余粮食,而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追求经济利益。家庭农场经营范围较为集中,在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上集约化程度更高,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产业化经营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通过一定的销售形式和流通环节将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带有明显的盈利性。该模式实现了企业化管理,注重投入产出的核算,讲求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注重成本的节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农民不仅能获取劳动报酬和全部的农产品市场利润,还能分享农产品供应链的增值。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是“农户+合作社”的升级版
“农户+合作社”模式虽然克服了“农户+公司”的制度缺陷,在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和节约交易费用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农户+合作社”中,小规模、兼业化农户联合组建的合作社大多为生产导向型,只能在高度竞争的市场末端获得微薄的利润空间,合作收益十分有限。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下,家庭农场成为合作社的主体力量,以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克服了农业家庭经营低、小、散的弊端。合作社建立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社员(家庭农场)地理位置集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发展专业化经营的目标相同,即追求利润最大化。
“家庭农场+合作社”是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以家庭农场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非均衡,即专业化分工以及农业技术变革诱发的制度需求与传统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之间的不匹配,是“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产生的根源。
不管是合作社,还是家庭农场,或者是农业企业,不同的组织方式,有着不同的功能,这些功能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合适和不合适的差别。而且,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自由组合,形成新的模式,比如企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投资农业,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从而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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