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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医保新政策来了,四类人可获得医疗救助!

来源:土流网2022-08-18 11:27:10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这项政策,很多人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救助对象、能享受哪些保障

一、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1、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为。

2、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3、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4、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二、医疗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哪些保障?

1、基本医疗主体保障

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资助参保救助对象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一类对象,对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二类对象,对个人缴费按不低于90%比例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个人缴费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000元,纳入大病保险保障。延续一类、二类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3、住院医疗保障

一类、二类对象,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100%、不低于70%比例救助;三类、四类对象,起付标准分别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左右确定,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60%、50%比例救助。

4、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

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各市(州)按不低于50%比例救助。

三、如何获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对未通过“一站式”直接结算的,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

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登记备案、就医结算,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地所在统筹地区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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