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2-05-28 16:22:51
来源:中国科学报
在我国农村实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其相当稳定的长久承包权已经“逼近”美国家庭农场的土地私有权。因此可以预期,家庭农场将成为黑龙江省乃至我国农业新崛起的经营组织形式。
2000年以来,尽管黑龙江省除高度分散的县市农户和高度集中的农垦系统以外的农业经营组织呈现较快发展势头,但因规模过小及占比过低,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从整体上看,黑龙江省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以500余万分散在全省各个县市的农户和相对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农垦系统为主体的“二元”农业经营组织结构。2000~2010年,尽管县市农户和农垦系统的经济总量和效率水平不同程度提升,但长期以来,高度分散的县市农户的农业产出总量和效率指标均显著低于农垦系统水平。
农业“二元”经营组织结构产出差异大
农业增加值均快速增长,但县市农户占比降低。2010年与2000年比较,全省农垦系统和县市农户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分别为79.2亿元和361.8亿元、274.4亿元和941.1亿元,现价年均增幅分别达16.4个百分点和13.1个百分点,县市农户增速落后农垦系统3.3个百分点。同期比较,县市农户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由2000年占全省的77.6%降至2010年的72.2%。
粮食产量均快速增长,但县市农户占比降低。2010年与2000年比较,农垦系统和县市农户生产的粮食分别为162.8亿斤和363.6亿斤、346.3亿斤和639亿斤。年均增幅分别达8.4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县市农户增速落后农垦系统2.1个百分点。同期比较,县市农户生产的粮食占全省的比重由68%降至63.7%。
县市农户的劳动生产率显著偏低。从劳均农业增加值看,2010年与2000年比较,县市农户按第一产业从业人员计算的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分别为3600元和12822元,仅为同期农垦系统同口径(20000元、56006元)的18%和22.9%。从劳均粮食产量看,同期,县市农户劳均粮食产量分别为4531斤和8706斤,仅为同期农垦系统同口径指标(41320斤、56285斤)的11%和15.5%。从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看,同期,县市农户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分别为0.82和0.79,仅为农垦系统同口径的17.8%和23.2%。
县市农户粮食单产水平显著偏低。2010年,农垦系统的玉米、水稻、小麦和大豆亩均单产分别达1033斤、1138斤、668斤和347斤,其单产依次为全省同期平均水平的145%、128%、152%和158%。由于全省亩均单产中含有农垦系统的推高因素,如剔除该因素,农垦系统亩产高于县市的百分数还要高些。
分析看出,县市农户生产效率显著低于农垦系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过低等),但规模不经济是县市农户生产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经营组织正向“五元”并存形式转化
综合有关数据,按2011年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由大到小排序,黑龙江省粮食经营组织“五元”结构如下:一是县市农户传统分散经营947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2.06亿亩)的46%;二是农垦系统规模经营426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20.7%;三是农垦系统省内跨区作业(场县共建)405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19.7%;四是家庭农场性质的种植大户经营面积210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10.2%;五是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面积72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3.5%。新生的规模经营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及优势。
农垦系统的省内跨区作业经营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充分发挥了农垦系统的机械化和标准化作业水平高的优势,对周边县市农户经营的耕地实行有偿的翻、播、收作业。这一“代劳”式的经营形式不仅提升了农垦系统的农机利用水平,降低了单位农机利用成本,而且明显提升了代劳地块的产出水平,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县市农户的增产增收。
家庭农场性质的种田大户经营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既坚持了土地家庭经营这一内生激励机制,又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农业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从美国20世纪末家庭农场占全国各类农场总量的九成,以及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和谷物产量分别占全国的81%和83%中可以得到启示:虽然中美两国农户经营的耕地在所有权上有本质的不同,但在我国农村实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其相当稳定的长久承包权已经“逼近”美国家庭农场的土地私有权。因此可以预期,家庭农场将成为黑龙江省乃至我国农业新崛起的经营组织形式,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的显著特点是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原有家庭经营中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要素入股合作社集体,而农户或以股东名义或以劳动者身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这样,合作社就成了农户自己的组织。以诸多农户为“细胞”并组织起来的具有新型集体经济属性的合作社不仅有利于规模经营,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成本。同时还增强了应对市场的能力。可以预期,具备农户自愿进退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充满活力,合作社必将成为黑龙江省农业经营组织中的又一重要力量。
建议设计合理并有激励性的涉农指标
通过设计全省农业预期重大的产出和效率指标,以及与产出和效率战略指标相互关联促进的战略指标(如“农业经营组织结构”指标),对全省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等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重要的农业产出总量和效率指标。应毫不犹豫地将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总量)达2000亿斤设定为2020年战略目标。主要理由:一是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已经实现。尽管仍有巩固、完善之必要,但该目标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过去时”(如今年无大的自然和社会事件出现,黑龙江省粮食产量连续3年超千亿斤应该没有悬念)。因此,全国粮食第一大省迫切需要树立前瞻性的、激励性的和中央政府高度认可并能够给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带来极好预期的粮食产能战略指标。
二是2020年实现2000亿斤粮食产能是完全可能的。首先,按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黑龙江省14个地市局(农垦总局)抽样调查单产数据乘以各地市局的粮食面积计算,2010年全省粮食总量已经达到1590亿斤,比公布的总产1002.6亿斤多出587亿斤。这已经超过全省2015年预期的1500亿斤目标。其次,据黑龙江省兰德国土经济研究院一项最新研究:通过生产关系层面(如大范围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制度创新)和生产力层面(如大力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等)的变革,以及挖掘耕地潜力和大力发展高产多用途马铃薯产品等辅助措施,黑龙江省2020年实现常年2000亿斤粮食产能是完全可能的。再次,黑龙江省应在努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的条件下,力争获取中央的巨额资金支持。对中央政府来说:中央拿出2000亿~4000亿元支持黑龙江省2000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是极为经济的(每斤粮食产能仅支付1~2元),而新增1000亿斤粮食产能将意味着再造一个黑龙江大粮仓。对黑龙江省1600多万农民来说,2000亿~4000亿元的巨大投资不仅能有效改善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大大提升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还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由此拉动农业走向持续稳定增产增收的良性发展轨道,这无疑是圆了黑龙江省农民的世世代代梦想。
设计重要的效率指标。一是将县市劳均粮食产量达到1万斤设为2020年目标。与2011年比较,县市劳均粮食产量增加了5469斤,增幅120.7%。二是将县市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达到1,设为2020年指标。与2011年比较,县市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提高了0.21,增幅27%。三是将非农产业产值和就业增长率按年高于区域生产总值和全部产业就业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设计,以有效承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并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设计“五元”经营组织的耕地经营结构。依据2011年“五元”经营组织耕地规模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在2020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面积分别保持2.3亿亩和2亿亩的条件下,预测2020年全省各经营组织粮食面积如下:一是农垦系统规模经营500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25%。比2011年增加740万亩,增幅17%。二是农垦系统省内跨区作业或“场县共建”500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25%。比2011年增加950万亩,增幅23%以上。三是家庭农场性质的种田大户规模经营300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15%。比2011年增加900万亩,增幅43%。四是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300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15%。比2011年增加2280万亩,增幅317%。五是传统分散农户经营400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20%。比2011年减少5470万亩,减幅58%。“五元”组织形式的规模经营,从生产关系方面为拉动黑龙江省粮食产出的增长并如期实现2020年2000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土地流转进程缓慢和诸多专业合作社形同虚设应引起重视。截至2011年,黑龙江省耕地流转面积3677万亩,占农村集体耕地总量的28.3%。同期,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有2.1万个,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37%,多数合作社没有经营实体,形同虚设。研究发现:一是诸多农户对土地流转后的利益保证存有疑虑及对再就业预期渺茫。由此,对土地流转热情不高。二是2011年各地政府推动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环比增加了6653个,增幅达46%,但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认识到成立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组织制度的创新,是促进农业生产力提升的生产关系的变革,致使合作社登记注册速度虽然大大加快了,但大多数合作社仅仅是登记而已。显然,政府有关部门应转变认识并调整对策思路。
应特别关注并保护农户的财产权益。黑龙江省有的地方在“撤屯并村”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将农户宅基地一次性置换为住房或者门市房。农户的居住环境看似改善了,但农户长久的财产使用权以及财产的长久收益权也即刻失去。土地是最稀缺的资源,将农户长久拥有的数百平方米的宅基地以30万~50万元房产的价格一次性买断,无疑是对农户财产权的掠夺。建议:一是尽快停止上述具有掠夺农民财产权属性的行为。二是要在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农民用节省的农村建设土地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对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设置最小耕地规模门槛并实施累进扶持政策。一是使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享有区域最高水平的优惠政策待遇。二是可参照美国20世纪90年代农场平均用地2740亩规模,将500亩设为农场和合作社最小规模的支持底线,按照每超过500亩给予递增资金鼓励。规模上限大致控制在1万亩,超过1万亩与1万亩享有同等待遇。
(作者:黑龙江省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田宝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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