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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休渔期政策最新通知:哪些特殊经济品种可获专项捕捞许可?

来源:土流网2021-05-07 09:52:09

休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那么,2021年休渔期政策最新通知是怎样的?哪些特殊经济品种可获专项捕捞许可?

一、2021年休渔期政策最新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可知2021年休渔期相关政策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二、哪些特殊经济品种可获专项捕捞许可?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伏休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毛虾、丁香鱼、口虾蛄和鱿鱼5个品种,共涉及专项捕捞渔船4863艘、捕捞辅助船1012艘。

据悉,多年来,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只有海蜇单一品种实行专项捕捞。随着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逐步完善和渔业管理能力提升,农业农村部开始逐步扩大专项捕捞范围,先后将丁香鱼、毛虾、口虾蛄等新增为专项捕捞品种,以更好地促进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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