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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怎么办理?税务总局说明来了

来源:税务总局、土流网2020-04-30 09:53:06

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国家不但给予税收优惠,而且部分人还有退税。近日,税务总局又发布通知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具体怎么办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一、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怎么办理?

1.准备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2.办理

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3.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4.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是指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所导致的不能按时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5)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附: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相关通知和办理程序和材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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