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0-02-11 14:33:07
2月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助推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小康建设。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用地报批服务指导。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充分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主动加强与有关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联系、沟通,密切配合,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共同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对用地报批中存在的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等落实困难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前谋划,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确保用地的快捷审查报批。简化流程,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管理。
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用好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做好用地报批工作。涉及需补件的,或是报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缴凭证办理审批手续的,可通过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内网邮件、或是省电子政务网快传等方式报送,提高工作效率;待疫情结束后,再将有关补件材料和缴费凭证与报件材料一并报送存档备查,减少人员往来,防止病毒传播风险。
附原文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小康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工作
当前,全国及我省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主动担当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运用网络办公系统和新媒体新技术,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统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异地扶贫搬迁、农村产业革命和十大千亿级工业振兴产业项目、民生发展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以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和用地报批等保障服务工作,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助推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小康建设。
二、主动作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服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电话(短信)、网络邮件、微信、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办公系统等,主动加强与有关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联系、沟通,建立和保持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对接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申报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医院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必须雷厉风行,主动做好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建设用地的,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强化网络办公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目前最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头等大事,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省、市(州)、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用地保障联动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对接,充分运用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远程报批系统,做好用地预审、选址规划许可和用地报批工作。涉及报件需补件的,相关补件文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可通过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内网邮件、或是省电子政务网快传等方式发送主办单位经办人,完成补件补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需核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后报批用地的,按照补件方式报送有关缴费凭证和文件资料,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将有关有效凭证和文件与报件材料一并报送存档备查,减少省、市(州)、县之间人员往来,防止病毒传播风险,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强化分类管理,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用地支持政策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干部要加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许可、用地审查报批等用地保障新政策新要求的学习,增强尽职履责本领和业务技能,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设施农业、旅游产业、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的用地新政策,强化分类管理,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性质的旅游景观用地、光伏项目等用地,按照原用途管理;对按规定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应按规定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和调度力度,指导县(市、区)用好国家增减挂钩、增存挂钩规划实施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用地支持政策,加大“批而未用”闲置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异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等项目用地,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做到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五、落实责任,做好审查报批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许可、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积极履职尽责,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报件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行文规范、图件清晰、资料齐备,提高报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不符合审查报批规定的,不得审查通过上报审批。对用地审查报批中存在的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等落实困难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前谋划,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落实,按照项目开工建设时序和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地组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落实建设用地的快捷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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