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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被征收要经过哪些程序?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来源:互联网2015-06-19 09:56:49

  2015年土地被征收要经过哪些程序?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第一,需要明确土地征收要经过哪个部门的审批

  对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以上土地以外的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需要明确征地方案由哪个部门公告和实施

  征收土地被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三,谁有权获得土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换句话说,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实际占有土地使用的人,都有权获得补偿。

      第四,土地补偿费用都有什么,具体什么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六,异议的提出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七,耕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

  土地补偿费=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1)(补偿倍数/征收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数)注:>15公顷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3年平均年产值*15

  (2)(补偿倍数/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数)注:≤15公顷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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