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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洲猪瘟疫情可获3万元奖励!哪些情况可以举报?(附举报方式)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11-26 11:03:37

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指出,举报非洲猪瘟疫情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那么,出现哪些情况可以举报呢?为大家整理举报方式如下:

一、举报非洲猪瘟疫情可获3万元奖励!

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明确,奖励标准为:由农业农村部受理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农业农村部给予举报人每次3000—10000元(税前)不等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另行规定。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30000元(税前)的奖励。奖励程序如下:

1.举报事项查证核实并全部处理完毕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举报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2.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二、出现哪些情况可以举报?

存在以下情况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

1.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2.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3.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

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6.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7.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8.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9.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0.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通过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举报。

2.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举报。农业农村部受理举报电话为:010—59194768。

3.举报内容由受理举报部门为主组织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近两年来,非洲猪瘟疫情一直在危害我国养猪业,有的农户为了不损失利益,出现非洲猪疫的时候不上报给政府。因此农业部发布举报奖励政策,希望能大家能监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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