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11-20 09:37:46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签订的《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并且将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纳入征信。这次是北京首次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到金融体系征信平台。
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北京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较为全面、客观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如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透支情况等。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共同申请人将来贷款买房、贷款买车、申请信用卡等,金融机构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附:北京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文
为进一步强化对公租房违规家庭的信用约束,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签订《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首次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到金融体系征信平台。
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较为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如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透支情况等。不论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共同申请人将来贷款买房、买车,还是申请信用卡,金融机构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公租房违规行为执法,通过采用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遏制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
此次将违规处罚家庭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承租家庭守法守约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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