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19-10-25 08:44:14
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公民享有的是承包权和使用权,其中农村土地基本上都是农民以承包的形式来使用的。土地承包的年限相对较长,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承包户人口死亡、土地征收种种事情。那如果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被征收,死亡人口有补偿吗?承包地要还回去吗?
一、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被征收,死亡人口有补偿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的耕地补偿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对于死亡人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也是需要分情况来看的。
1、土地补偿费的发放
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到10倍,不是按照人口计算。因此,就算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死亡,但不影响该承包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权益,该权益仍由其家庭成员法定继承。
2、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如果死亡人口出现在征地公告发布前,那是不计入安置人口的,该死亡人口不享有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青苗类别价值制定征收标准,承包方家庭人口不影响该青苗补偿费。
在实践中,一般由征地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些是发布征地补偿实施意见,对征收土地补偿做出具体规定。目前各个地区采取的方式为划片区确定补偿标准,或根据耕地种植作物确定统一补偿金额。
二、土地还在承包期内出现死亡人口,承包地要还回去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该条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在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具体规定了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或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原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该条规定了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此,只要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且不存在弃耕等情况,就算承包方家庭成员死亡,其家庭成员仍依法继承和使用该承包地,不涉及承包地的退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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