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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八大问答

来源:互联网2015-05-29 15:06:55

  2015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下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江苏省宣布5月26日起启动《预案》。为帮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最新粮食收购政策,更好地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政策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答: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在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范围内,当小麦和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将启动《预案》,由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二、《预案》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江苏省今年从5月26日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所以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5月26日至9月30日。

  三、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分别是多少?

  答: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四、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有哪些?

  答: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另根据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和省农发行的规定,小麦入仓水分不得超过13.5%。非标准品小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等外品小麦由经营者自主经营,随行就市收购。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出售小麦前进行整晒,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

  五、2015年我市共有多少个小麦委托收储库点?

  答:174个。名单已在省、市主流媒体以及江苏粮网、淮安粮网等网站上公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小麦。

  六、对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政策公示栏,统一格式公布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为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农民利益,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市粮食局2015年新出台《淮安市粮食购销规范化实施意见》,所有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都要规范政策宣传、规范收购服务、规范收购流程、规范资金管理、规范现场环境,努力让农民卖上“满意粮”。

  七、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职能?

  答: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对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监督检查托市库点政策执行情况。对不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价款、给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代扣各种收费、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等行为,会同物价、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二是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三是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与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市农发行共同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空仓验收、共同验收入库政策性粮食、共同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四是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统计汇总全市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数量。

  八、我市小麦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检查入市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二是检查粮食经纪人有无利用上门收购对农民压级压价、短斤扣两行为;三是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价格等;四是检查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现象;五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六是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坏粮事故;七是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收购数据等;八是检查《淮安市粮食购销规范化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延伸阅读:

  2015稻谷最低收购价

  《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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