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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江苏)

来源:互联网2015-05-15 15:50:02

  各镇(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有关园区财政局(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5〕10号)精神,现对做好2015年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补贴政策。

  (一)粮食直补。2015年粮食直补政策与2014年基本维持不变。核定我市粮食(水稻)直补面积39.25万亩,补贴标准每亩20元,下达补贴资金785万元。

  (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统一部署,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按原标准的80%发放,即每亩补贴82.8元。2015年核定我市农资综合补贴面积38.64万亩,下达补贴资金3199.39万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精神要求,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提高粮食产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20%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种粮补贴仍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不予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如: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食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各镇(办)、园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为保持政策稳定,到户的补贴面积除个别有突出矛盾的进行调整外,原则上可以保持不变。到户补贴面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的镇和园区,要突出重点,尽可能缩小调整面,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操作方法要简便易行。各镇(办)、园区必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审核汇总和补贴清册上报等工作,5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相关改革精神,今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农资综合补贴有所减少,请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家喻户晓,并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折通”软件系统操作和“一折通”存折发放。补贴发放结束后,“一折通”数据不得再更改,其数据将作为补贴清算的依据。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后,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要确保两项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农户。

  四、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省下达到市的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要高度重视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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