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政府信息公开2015-05-11 12:04:2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泰财建[2015]16号)要求,现就我区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种粮补贴仍执行“谁种地补给谁”、“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的原则,对改变耕地性质、不从事粮食种植的不予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如: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各镇(街道)在核实补贴面积时要严格把关。
㈠粮食直补。2015年粮食直补按核定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仍为20元/亩。2015年泰州市下达我区粮食直补面积49.69万亩,补贴资金993.8万元。
㈡农资综合补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统一部署,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为原标准的80%,即82.8元/亩。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20%部分,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办法待上级部门通知后另行执行。2015年泰州市下达我区农资综合补贴面积57.77万亩,补贴资金4783.354万元。
今年补贴面积不再下达到镇(街道),请各镇(街道)参照去年核定面积。
二、资金发放
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在严格执行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兼顾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到户的补贴面积除个别有突出矛盾的进行调整外,原则上可以保持不变。到户补贴面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的,要突出重点,尽可能缩小调整面,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操作方法要简便易行。
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照今年的粮食补贴政策,做好核实、填报工作。对面积有变动的农户、村组干部和1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对面积没有变动的农户以公告代替公示,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由于时间紧,到户面积采取边公示(公告)边上报的形式,务必于5月13日前将“2015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情况汇总表”(附件1-1),经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15年粮食补贴面积种田大户和村组干部公示清册”(附件1-3)加盖公章,报送到区粮食直补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综合科),同时将“2015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变动农户公示清册”(附件1-2)和村组公示(公告)照片电子档发至sck2233@126.com。5月15日前各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审批的补贴面积,将相关补贴数据录入涉农补贴“一折通”系统,由区财政局统一通过“一折通”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张榜公示或由财政所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种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镇(街道)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把审核和公示关,重点关注种植大户和村干部补贴面积的公示,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补贴落实工作,并将村组公示(公告)拍照,作为档案资料备查;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各镇(区)要对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农委、区财政局(列入年终考核)。区农业、财政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补贴面积公示和补贴资金到户情况进行督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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