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负责人在面临厂房拆迁时,其争取到的拆迁补偿是极其有限的,往往还会遭受到房东或者拆迁方的暴力拆迁,那租赁的厂房在拆迁时应该怎么争取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租赁厂房的承租人不是房租,只是单纯的承租人。单纯的承租厂房和租赁土地后建设的厂房面对拆迁时补偿是截然不同的。厂房如果完全是租赁的取得的,拆迁人不会将承租人视为被拆迁人的,在谈判的时候根本不会谈到承租人的利益,而是直接跟房主进行谈判补偿的问题,最后要求承租人搬迁。这个情况当然是承租人不能接受的,因为承租人在这里会有很多的设备等,造成了很多的实际损失。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以往拆迁的法律等,租赁厂房的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按照正常经营,合法纳税,那么在面对拆迁时,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就有权利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