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重点做好20项工作,着力为包括六安、安庆两市全境及淮南市寿县、铜陵市枞阳县在内的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做好国土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提供用地计划方面,《意见》指出,要结合皖西大别山地区发展实际,将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空间布局,逐项目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对区域内的扶贫攻坚重点县、区省级单列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区域内市(县、区)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支持,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针对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和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意见》要求,重点推进寿县、桐城等8个粮食生产大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800万亩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倾斜; 2016年底,全面完成各设区市城市周边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且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