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
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农业用地、用水、大气、生物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中国法定环境范畴。农业环境由气候、土壤、水、地形、生物要素及人为因子所组成。每种环境要素在不同时间、空间都有质量问题。当前中国农业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农业环境是指农业生态系统中的非生物因素,即指农作物、林木、果树、畜禽和鱼类等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发育、繁殖的自然环境。它包括农田土壤、农业用水、空气、日光和温度等。从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上看,土地退化、土壤荒漠化及盐碱化、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农业用水污染及由此导致的农田土壤污染、农药和化肥污染时有发生。这一切均严重影响着农业的持续发展和粮食的安全。所以,农业环境保护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
2021辽宁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点有哪些?这四个领域要重点注意!
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是当下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生态环境有益于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1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那么2021辽宁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点有哪些?这四个领域要重点注意!
一、2021辽宁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点有哪些?
1、种植业领域
农业农村部等18部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2019年1月8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部门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将于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税在农业方面有哪些优惠呢?征税对象有哪些?如何申报?
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原则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不少搞农业养殖的朋友还不太清楚环境保护税在农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呢?征税对象有哪些?如何申报?
一、环境保护税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知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更好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浙江经验的学习推广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仗。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重点学习推广浙江省坚持领导重视、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的精神和做法,进一步动员干部群众,振奋精神,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进步。
《通知》强调,学好浙江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关键要不等不靠、作风过硬、苦干实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快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制定计划,明确要求,强化责任监督,确保任务落实。各省(区、市)在出台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后,要抓紧细化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以县(市)为单位,分解量化具体目标任务。
安徽省关于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陕西省关于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省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农业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业部印发《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等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安徽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
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健康生活的需要,是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好安徽的需要。 ”省发改委农经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省人多地少,农产品有效安全供给压力越来越大,伴随人口增加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资源的保护,先后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一系列项目,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措施,减缓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资源环境约束、治理技术和机制等因素掣肘,农业环境治理尚未步入全面系统、持续推进的轨道。
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规划侧重试点示范,探索各类农业环境突出问题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七项治理工程,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出成功治理范例和适用模式,初步解决或缓解现存的问题,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业环境问题治理奠定基础。
【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农业发展的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及农业生物等的保护。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 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201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农业用地、用水、大气、生物资源等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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