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无锡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进行发布和解读。该《意见(试行)》在坚持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和规划发展村庄集中的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农村居民建房的诉求,对农村居民建房对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符合不同条件的农村居民可申请翻建、改(扩)建或新建住房。
为加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其中,“哪些村庄能建、哪些村民的住房符合改建条件”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考虑到不同类型农村居民建房的诉求,《意见(试行)》对农村居民建房对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首先,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只有那些不能统一安置且住房危险程度又较高(D级)的农民家庭,才可以申请按照“原址、原高度、原面积”翻建住房,以解决危房改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