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闲置土地
加快处置闲置土地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强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2013年以来主动部署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2014年底以来又按照国家的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对海南省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处置,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已处置的闲置土地后续动工开发较慢、新增闲置土地较多且处置进度较慢等问题,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加快项目投资落地,海南省又出台了一系列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海南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方案》、《海南省项目投资与民生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和《海南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方案》,将闲置土地处置作为当前重要的督查内容,保证闲置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和规划。
海南省严禁借土地流转违规搞非农建设(附《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
海南省农业厅省将建立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服务。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各市县可按探索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海南省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多种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探索多元化的入股载体,允许承包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转让、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海南省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有条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可以开展抵押融资服务。各市县可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引导工商资本进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良种良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种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2013】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海南对闲置土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土等四个领域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2013年11月6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年底前对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各市县政府是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纪委监察厅将抽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全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照工作节点有序依时推进;检查省政府及职能部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和责令整改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不作为、不廉洁,以及在土地管理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问题,以此检验政府职能部门作风是否转变,行政效能、管理水平是否提高。
《通知》强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有关市县政府和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对其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市县政府和职能部门,严格实施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认真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各项工作,把处置方案落实到每宗闲置地块、每个时间节点,强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顶住各方压力,排除干扰阻力,绝不乱开口子,严禁违反规定“找关系、托人情、写条子、打招呼”等,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置好闲置土地。
《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闲置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规定政府可无偿收回
海南省新修订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闲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规定首先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已经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都为闲置土地。
其中,上述动工开发的认定标准为,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以上。
而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规定明确,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满2年不动工开发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出让金的5%至20%征缴;以租赁、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当年租金、承包金的20%至50%征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划拨价款的5%至20%征缴;没有划拨价款的,按照政府支付的划拨土地取得成本的5%至20%征缴。
对于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如果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南清理闲置土地 最长闲置时间达20余年
“供而未用”的土地有13万亩,几乎与海南省近两年的土地供应量相当——这是海南省去年发布的本省闲置土地数据。
一边是大批土地在“沉睡”;另一边,一些能拉动经济的好项目却“无地可用”。为破解这一局面,海南开始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共处置闲置土地1105宗13.24万亩,按面积计算的处置率为95.1%,按宗数计算的处置率为96.1%。其中,土地闲置时间最长的竟然达20余年。
这么多闲置地,是如何产生的?清理闲置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如何破解?如何让清理出的土地正常流转起来,防止新的闲置产生?日前,本报记者在海南进行了调查。
明确4个重点,约谈12家囤地大户
海南基本完成闲置土地清理 2万多亩地重焕生机
海南打响清理闲置土地的攻坚战,对每宗闲置土地分门别类处置。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省共处置闲置土地1105宗13.24万亩。按面积计,处置率为95.1%;按宗数计,处置率达96.1%。海南省同时出台文件取消“一揽子”供地模式,坚持按项目带土地原则供地。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等专项整治,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管理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近年来土地市场升温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囤地、圈地苗头,相当部分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导致一批土地闲置。2013年,经清理全省共有1150宗、13.9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闲置成因多、处置难度大。海南省对每宗土地的处置,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议”,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灵活处置,不搞“一刀切”。分别采取无偿收回、征收闲置费、有偿收回、置换、改变用途、临时使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既依法处置闲置地,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自2012年6月起,就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闲置土地处置,采取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方式和定性、定类、定方案、定标准、定时限“五定”办法,依法清理处置,完成464宗共3021.92公顷闲置地处置。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省已处置闲置土地1105宗13.24万亩,其中无偿收回1.51万亩,有偿收回2.67万亩。征缴闲置费3.51亿元,涉及面积3326亩,已入库1.7亿元。延长动工开发期限7.4万亩;以置换和临时使用等其他方式处置1.33万亩闲置土地。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至今已动工开发的闲置地共计219宗,面积2.12万亩,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约189亿元,“闲地”的土地上,正重焕生机。
海南处置6384公顷闲置土地 完成目标总量69%
记者从海南省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6月12日,海南省共处置闲置土地863宗6384公顷,分别完成75%、69%。仅最近一周,儋州市就有偿收回两宗8.77公顷闲置土地,并追缴入库拖欠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澄迈县与海南总部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延长开发期限协议1宗51.54公顷。
据统计,截至6月12日,海南省已无偿收回闲置土地753公顷、有偿收回191公顷、延期开发4808公顷、征收闲置费161公顷、其他方式处置471公顷。其中临高县9宗共计73公顷闲置土地已全部处置完毕。海口市任务最重,共有479宗3101公顷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据了解,继5月27日开展督查之后,6月5日到6月10日间,省联合督查组对定安、三亚、东方、乐东和海口等5个市县进行了专项督查,要求各市县要集中力量、排除万难,坚定不移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每周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国土厅报进度,确保7月底前完成处置工作。
海南省各市县多措并举,加快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同时积极消除政府原因,加快闲置土地的动工开发。目前,全省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113宗、1.48万亩,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约84亿元(不含海口市)。如保亭多措并举、部门联动、多方督促,目前10宗限期开发的闲置土地,已有6个项目陆续开发建设,3个项目正在平整土地,已投资达3.38亿元。
海南闲置土地清理近七成 明确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
随着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进入“攻坚期”,我省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不断加大。截至6月6日,全省共完成处置“供而未用”闲置土地860宗6324公顷,这是记者从省国土厅了解到的。
在专项行动中,我省共清理出1150宗、13.9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按照处置宗数计算,目前已完成预期目标的74.7%;按处置面积算,目前已完成预期目标的68.1%。
与此同时,我省已追缴入库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共计46.67亿元,文昌、东方、定安、陵水、临高等5个市县,已提前完成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入库工作。
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5月下旬开始,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处置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进行现场督查,并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要求各市县真抓实干、敢于碰硬、务求实效,明确每宗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加快处置进度。
海南加大清理闲置土地 力争“闲地”变“活”
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
近日,在当前海南全省大力开展土地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的背景下,海南省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修订《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对处置盘活闲置土地、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据初步调查,全省闲置10年以上的土地有7.07万亩,闲置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土地有4.37万亩,土地资源浪费问题突出。在当前国际旅游岛建设用地需求增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力度,对破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国际旅游岛项目落地十分迫切和必要。
如何定义闲置土地及成因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规定》从立法层面,对闲置土地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具体是指三种情形:一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二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三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的,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上述规定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基本定义,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建立标准奠定基础。
海南清理出13.92万亩闲置土地 琼海仅完成7%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国土厅获悉,去年3月份至今,经清理,全省共有1150宗、13.9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各市县已处置了836宗、9.23万亩,占总宗数的73%、总面积的66%。共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79.86亿元。处置进展最快的是临高,已完成100%;处置最慢的是琼海,仅完成7%。
据了解,各市县已处置的836宗、9.23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中,无偿收回11192亩、有偿收回2713亩、征缴闲置费2413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65253亩、以其他方式处置10721亩。处置进展较快的有临高(完成100%)、琼中(完成98%)、昌江(完成93%)、文昌(完成93%)、保亭(完成92%),处置较慢的有琼海(完成7%)、乐东(完成9%)、东方(完成39%)。
全省共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79.86亿元。已追缴入库46.57亿元,通过解除出让合同方式处置1.33亿元。文昌、东方、定安、陵水、临高等5个市县已提前完成追缴工作。其余11个市县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