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示范章程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土地承包合同能否约定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这是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协议方式,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能否约定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土地承包合同能否约定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我们可以得知,土地承包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
四川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平昌府办发〔2018〕16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何调解?有权威仲裁法!(附全文和最高法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可申请调解仲裁的六种情况
6月27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六种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最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示范章程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_____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怎样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民朋友们如果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时发生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样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呢?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条件,比如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其次,要结合案情写好仲裁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准备好有关证据材料,到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之后,便由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关系是什么?
土流网答: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是当地政府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行使土地承包管理行政职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在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加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行使登记、审查仲裁申请,监督管理仲裁程序,编制仲裁员名册,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管理仲裁工作经费,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法定职能。
最高法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以及诉讼对仲裁的保障等程序问题作出了统一规范。
这部总共12条的司法解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对当事人的意义,规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是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明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具体诉讼请求内容,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只能依法就原纠纷提起诉讼,而不能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四是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五是明确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的管辖和程序问题。六是重申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条件。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先行裁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30天起诉时间的起算点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对于完善裁诉衔接程序,保障仲裁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部司法解释,旨在统一、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工作,确保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司法解释是在调研、总结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2012】吕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12】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平遥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