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那么,家庭承包与农户是一个概念吗?家庭承包的方式是怎样的?家庭承包面积是多少?家庭承包经营是一种什么制度?
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户新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取得方式的土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在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户主)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户主)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户主)。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户主)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新的代表(户主)由家庭承包农户成果共同推选。
在城镇落户的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农户新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什么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简单来说,就是给农民的承包耕地颁发“身份证”。具体工作包括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那么,什么是什么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呢?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什么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
什么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对在城镇落户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迁往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如何确权登记?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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