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减少审批手续,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贷款需求,增加农民工受益人数。
《通知》将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调整为“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消原先的“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申请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庭等任何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