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全区273.43万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
据介绍,2018年内蒙古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4年连续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次同步调整待遇。这是国家在经济增速放缓,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的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国家规定: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的5%进行调整。对于我区来说,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区273.43万退休人员,其中,机关事业退休人员47.3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26.13万人。
具体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