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对《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及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实施细则》指出,取消对本省农业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限制。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已正式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实施细则》取消对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限制,明确具有本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补充明确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因用人单位违反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的,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