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人医保自付部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那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附详情!以下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