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商品房户型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六个方面内容,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1、商品房预售许可方面,2020年12月底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楼幢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承诺制。
2、土地出让方面,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出让合同约定最后缴款时限可延长至2020年10月底前缴清;此前已成交但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竞得人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并出具承诺书后,出让价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