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广西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广西县乡两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推进我区农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南宁市横县朝阳大垌优质稻产业示范区等158个示范区“广西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授予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新埠休闲农业示范区等160个示范区“广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广西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广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的示范区再接再厉,不断提升示范区的特色产业化水平,加快带动拓展区、辐射区农业发展。希望全区各地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先导,依靠科技创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加快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