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80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实施。《条例》施行后,2005年5月25日通过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天津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条例》执行。
2016年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实施后,将如何推进天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普通百姓而言,会带来哪些生活上的变化?
【立法背景】